市 府 回 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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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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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oBike業者已於本年結束營運,所餘棄置車輛本府積極處置,並責成交通局、環保局、警察局及高灘處共同協助清運,截至108年11月底共計回收5,067輛。
二、另為鼓勵綠色運輸發展,本府交通局已於本市轄內設置達1萬8,664座自行車架及7,707輛自行車停車區(無自行車架),截至108年11月底共計提供2萬6,371輛自行車停放空間。
三、為有效規範廠商營運及維持交通秩序,本府交通局已擬定「新北市共享運具經營業管理暫行自治條例」草案,並於108年11月26日送貴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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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已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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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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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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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106年5月起,oBike業者大量投放營業車輛於本市境內,占用機車格位、自行車位等影響民眾停車秩序問題,為有效規範停車秩序,本府已於106年7月7日及7月10日公告租賃自行車禁停範圍,並由本府警察局據以執法,截至12月21日違規取締拖吊數量約8,343輛。
二、另為鼓勵綠色運輸發展,本府交通局已於三峽、鶯歌、汐止等16區新增約2,579輛自行車停車位,本市轄內達1萬8,402座自行車架及3,914輛自行車停車區(無自行車架),共計提供2萬2,316輛自行車停放空間。
三、為有效規範廠商營運及維持交通秩序,本府交通局亦已擬定「新北市無柱式公共自行車營運管理自治條例」草案,並於106年9月27日送貴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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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未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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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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