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 府 回 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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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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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府警察局依內政部警政署頒「警察分駐所派出所設置基準」規定,分析審查評估,符合前揭設置基準規定,同意三峽分局評估於特區增設派出所之必要性。
二、有關增設派出所機關用地部份,經評估位於三峽區龍學里學成與大德路口之「停三用地」(面積為3033.55平方公尺),地理位置適當、交通便利,適合規劃為未來增設派出所地點,公用需求擬預置警勤區員警32人(含正、副所長各1人),預計興建廳舍為地下一層約120坪,地上三層、每層約110坪,總面積450坪(含公務車位5輛、機車車位40輛),所需土地面積約300坪。
三、目前推動進度,前揭機關用地因本府各機關有規劃增設圖書館、里民活動中心、托兒中心、派出所等之需求,案經本府財政局決議由文化局主政,並於5月16日核定規劃使用在案,後續再行辦理都市計畫個案變更及相關預算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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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已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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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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