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署人/附議人
一、依據本府100年8月9日市政會議決議辦理。
二、該校新建2期校舍終止契約重新發包工程,原核定工程款不含教學設備費,為因應100學年度順利招生,擬補助該校J、K棟大樓教學設備費395萬9,508元。
三、因經費不及列入100年預算編列,故擬先行辦理墊付以利計畫之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