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 府 回 覆
|
1010410
|
貴會王議員明麗提案:「為縮短城鄉距離,促進三鶯地區經濟發展,建請市府研擬將台65線沿大漢溪延伸至三鶯地區」一案,本府辦理情形如下:
(一)有關特二號道路(台65線)延伸至三鶯地區案,本府工務局於97年間委託顧問公司評估自特二號道路(台65線)延伸至三鶯地區並沿大漢溪又按闢建快速道路之可行性(大漢溪環河快速道路),經顧問公司評估後,因路線受空間限制須於河道內平行落墩違反水利法規及需拆遷土城頂埔工業區廠房等因素,建議路線方案自城林橋新增匝道並沿大漢溪左岸佈設高架橋至柑園二橋後,沿大漢溪右岸與堤防共構至三鶯大橋止。
(二)「大漢溪環河快速道路」預估總經費高達106億元,非本府目前財政所能負擔,本府工務局已於98年6月將規劃成果及建設計畫書陳報交通局公路總局審議,並希望中央編列經費辦哩,交通部公路總局依據本府工務局前已完成之規劃成果,主政續辦「北桃快速道路(土城至龍潭段)」可行性研究,以改善國道3號中和至龍潭間路段交通壅塞情況,經交通部公路於99年至100年委託顧問公司進行可行性評估,結論為北桃快速道路(土城至龍潭段)不具經濟可行性,建議俟國道里程收費、五楊段拓寬工程及國道二號拓寬工程完成後之交通流量變化,再適時檢討推動。
(三)本府將依交通部公路總局評估結果,俟國道里程收費、五楊段拓寬工程及國道二號拓寬工程完成後,再行研議推動大漢溪環河快速道路計畫。
|
回覆已結案
|
工務局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