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議會第1屆第3次定期會
審   查  會  別 第1審查會 案      號 4
議   案  案  別 議員提案 類      別 民政
提案單位(人) 王明麗

連署人/附議人

張瑞山,黃林玲玲
來   文   字   號
發   文   日   期
案                 由
請市府徹查三峽區溪北里全成佛堂,違法經營殯葬服務且未依照土地使用規範案。
說                 明

一、本市三峽區溪北里介壽路三段247號全成佛堂,未領有合法執照非法經營殯葬禮廳及寄放大體業務。請市府依相關規定辦理。

二、請市府清查全成佛堂原有建築基地是否符合土地使用區分,並盡速安排勘察高速公路下方及兩側,是否遭非法使用及開發。

辦                 法
請市府儘速辦理。
一   讀   決   議
審   查   意   見
請市府針對全市違法經營殯葬業者儘速徹查辦理
大   會   決   議
照審查意見送市府研究辦理
二   讀   決   議
三   讀   決   議
市  府  回  覆
回覆日期 回覆內容 回覆狀態 回覆單位
1020102 "一、 依據本府101年7月23日北府民生字第1012162791號函續辦,兼復 貴會101年7月10日北議事一字第1010002671號函。 二、 貴會王議員明麗提案:「請市府徹查三峽區溪北里全成佛堂,違法經營殯葬服務且未依照土地使用規範」一案,本府辦理如下: (一)、本府業於101年5月14日北府民生字第1011746119號函,裁處新台幣3萬元整在案。 (二)、復查本府於101年12月25日上午10時派員再次稽查,查該處違法提供殯葬設施供消費者使用,本府將依殯葬管理條例進行裁處。 " 回覆已結案 民政局
1010723 一、復 貴會101年7月10日北議事一字第1010002671號函。 二、貴會王議員明麗提案:「請市府徹查三峽區溪北里全成佛堂,違法經營殯葬服務且未依照土地使用規範」一案,本府辦理情形如下: (一)本府已於101年4月30日上午9時30分會同相關單位勘查在案,查該處土地使用分區為:一般農業區(土地坐落:三峽區挖子段109-8地號)及河川區(同區段109-12地號),土地管理者皆為財政部國有財產局。 (二)有關全成佛堂未經核准擅自設置殯葬設施,本府已於101年5月14日北府民生字第1011746119號函予違規人限期於101年11月5日前完成改善,屆期如未改善,將依101年7月1日修正施行前之殯葬管理條例第55條第1項規定裁處新臺幣3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之。 (三)經查109-8地號土地係違規人與財政部國有財產局臺灣北區辦事處訂立租賃契約,查該國有基地租賃契約書第5點其他約定事項第5小點略以,承租人使用租賃基地,不得作違背法令或約定用途之使用,故本府同時於101年5月14日北府民生字第10117461191號函,請該處查明並考量是否得以前揭約定與違規人解約,該處業於101年6月18日函知違規人,上開無權占用之109-12地號土地,請其儘速騰空返還。 回覆未結案 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