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議會第2屆第3次定期會
審   查  會  別 第6審查會 案      號 1
議   案  案  別 議員提案 類      別 警政
提案單位(人) 李翁月娥

連署人/附議人

金中玉,游輝宂,廖裕德,蔡錦賢
來   文   字   號
提   案   日   期
案                 由
請將蘆洲區長榮路156-6號廬洲分局拖吊保管場(變更地目解除多目標限制),興建蘆洲分局及大型演藝廳等多功能使用。
說                 明

一、現今蘆洲分局自民國78年起落成,已經使用27年921過後建物有受損情形。建物經土木技師公會評估為危樓(建物傾斜度1/42、海砂屋)。

二、警察局定位為救災單位,如果處於危樓之內無法安心救災。

三、長榮路156-6號的拖吊場位於蘆洲精華區,蘆洲分局若遷移至該處可以提高治安能見度。

四、長榮路拖吊場近千坪的土地除了可以做改建蘆洲分局之外,也能多功能使用,視地方需求共同使用該處用地,大型演藝中心、圖書館、活動中心以及藝文中心等,地下室可規劃地下三層之停車空間使用,以舒解該區停車需求,達到多功能、多面向的利用。

五、蘆洲分局維護蘆洲、五股、八里三區的治安,服務32萬市民,轄區員警只有448位,平均每位員警要服務七百多位市民的身家財產安全,現今蘆洲分局已使用近30年已成危樓,建請取消南港仔重劃區的多目標使用限制作為興建蘆洲分局及配合地方多功能使用。

辦                 法
請警察局會同工務局、城鄉局、地政局、交通局、民政局、工務局新建工程處、蘆洲區公所研議辦理。
一   讀   決   議
審   查   意   見
大   會   決   議
二   讀   決   議
三   讀   決   議
市  府  回  覆
回覆日期 回覆內容 回覆狀態 回覆單位
1090306 一、本工程委由本府新建工程處代辦興建作業,專案管理技術服務部分於106年12月5日與「喻台生建築師事務所」訂約,統包工程部分於107年6月12日與「威毅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兆弘基電股份有限公司」與「王正源建築師事務所」訂約。 二、契約開工日為107年9月25日,工期720日曆天,預計109年9月竣工、110年啟用,建物為地下2層、地上7層,總樓地板面積3,670坪。 回覆未結案 警察局
1081226 一、經本府警察局評估後,新建廳舍未規劃室內靶場,另於1樓提供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事故(毒物)專業技術小組辦公使用。 二、本工程委由本府新建工程處代辦興建作業,專案管理技術服務部分於106年12月5日與「喻台生建築師事務所」訂約,統包工程部分於107年6月12日與「威毅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兆弘基電股份有限公司」與「王正源建築師事務所」訂約,契約開工日為107年9月25日,工期720日曆天,預計109年9月竣工、110年啟用,建物為地下2層、地上7層,總樓地板面積3,670坪。 回覆未結案 警察局
1050718 一、有關蘆洲區長榮路拖吊場(以下稱拖吊場)地目變更部分,目前已由本府城鄉發展局協助辦理中。 二、經查該拖吊場基地面積共3,266.88平方公尺(約989坪),按建蔽率50%,容積率250%,地下室開挖率60%預估建物規模及面積,本府警察局預計興建量體為地上8樓、地下2樓,總樓地板面積預計約為12,080平方公尺(約3,654坪),將視整體空間規劃興建大型演藝廳。 三、本府警察局為改善員警辦公廳舍環境,提升為民服務品質,計畫於明(106)年度起辦理蘆洲分局辦公廳舍暨三民派出所新建工程(總經費新臺幣(以下同)3億4,858萬元,106年度編列150萬元,107年度編列1億5,000萬元,108年度編列1億5,000萬元,109年度編列4,708萬元)。 回覆未結案 警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