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議會第2屆第4次定期會
審   查  會  別 第5審查會 案      號 16
議   案  案  別 議員提案 類      別 教育
提案單位(人) 羅文崇

連署人/附議人

李倩萍,林秀惠,陳世榮,陳永福,何淑峯
來   文   字   號
提   案   日   期
案                 由
建請市府將代理教師聘期展延至每12個月一聘,以解決代理教師與正式教師同工不同酬、暑期失業等問題。
說                 明

一、代理教師與正式教師同屬員額編制內教師,工作內容與義務都和正式教師幾乎沒有差異,有不少學校也讓代理教師兼任導師、行政、協辦行政等職。但是,代理教師與正式教師之間卻明顯出現同工不同酬的現象。

二、代理教師多數聘期只有10個月或11個月,換言之,多數代理教師於暑假這兩個月被迫失業,這兩個月中,代理老師沒有收入卻還是要支付各種生活開銷,而且在這兩個月內出現身分認定矛盾之處。例如:想請領失業補助時,被以「假性失業」,或是「兩個月後會有工作」(即使尚未確定能有新工作)...等理由刁難;同時還因為這兩個月的「失業」而收到國民年金繳款通知單。

三、有部分代理兼行政,暑假時間需到校上班,即使非行政職,部分代理教師(尤其是續聘人員)也需到校支援(如返校日),且在正式上課之前就需備課,然而暑假不在聘期內,表示這些代理教師需在暑假時間「無薪工作」。

四、代理老師投保的是「勞保」,當校方要求這些代理教師暑假上班時,卻因為不在聘期內而進入勞保空窗期,若上、下班途中,或是在學校工作時產生職災,這些代理教師卻領不到職災相關給付。

五、代理老師雖投保「勞保」算是「勞工」,但非但無特休假,勞工休假日(如今年10/25光復節勞工放假)必須上班,同時暑期還是無薪假。

六、綜上,建請市府將代理教師聘期展延至12個月,不僅保障代理教師權益,更有利學校行政。

辦                 法
如案由。
一   讀   決   議
審   查   意   見
大   會   決   議
二   讀   決   議
三   讀   決   議
市  府  回  覆
回覆日期 回覆內容 回覆狀態 回覆單位
1060109 一、復貴會105年12月30日北議五字第1050004734號函。 二、貴會羅議員文崇提案:「建請市府將代理教師聘期展延至每12個月一聘,以解決代理教師與正式教師同工不同酬、暑期失業等問題」一案,本府辦理情形如下: (一)查本市立高中職及國民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第7點第2項規定,代理教師聘期以不超過每學年度開學前一日至隔年七月一日為原則,爰本府教育局於每學年度函請各校據此明訂該學年代理教師聘期之起迄日期,以利各校依循。 (二)考量偏遠地區學校教師流動率高、正式教師招聘不易且人力不足,爰本府教育局針對本市偏遠地區學校代理教師兼任行政職務者,得延長暑假聘期,以維校務運作順暢,並給予實質於暑期服務之代理教師合理的薪資。 (三)另教育部已於105年12月26日(星期一)召開「研商國民中小學代理教師聘期會議」,本府教育局將依據該次會議紀錄納入後續研議。 回覆未結案 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