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理教師與正式教師同屬員額編制內教師,工作內容與義務都和正式教師幾乎沒有差異,有不少學校也讓代理教師兼任導師、行政、協辦行政等職。但是,代理教師與正式教師之間卻明顯出現同工不同酬的現象。
二、代理教師多數聘期只有10個月或11個月,換言之,多數代理教師於暑假這兩個月被迫失業,這兩個月中,代理老師沒有收入卻還是要支付各種生活開銷,而且在這兩個月內出現身分認定矛盾之處。例如:想請領失業補助時,被以「假性失業」,或是「兩個月後會有工作」(即使尚未確定能有新工作)...等理由刁難;同時還因為這兩個月的「失業」而收到國民年金繳款通知單。
三、有部分代理兼行政,暑假時間需到校上班,即使非行政職,部分代理教師(尤其是續聘人員)也需到校支援(如返校日),且在正式上課之前就需備課,然而暑假不在聘期內,表示這些代理教師需在暑假時間「無薪工作」。
四、代理老師投保的是「勞保」,當校方要求這些代理教師暑假上班時,卻因為不在聘期內而進入勞保空窗期,若上、下班途中,或是在學校工作時產生職災,這些代理教師卻領不到職災相關給付。
五、代理老師雖投保「勞保」算是「勞工」,但非但無特休假,勞工休假日(如今年10/25光復節勞工放假)必須上班,同時暑期還是無薪假。
六、綜上,建請市府將代理教師聘期展延至12個月,不僅保障代理教師權益,更有利學校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