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 府 回 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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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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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經本府交通局於106年5月31日辦理現場會勘,案址周邊500公尺路邊共劃設349格汽車停車位及811格機車停車位。
二、另有關廖議員本煙於是日會勘建議三號公園停車場(重慶街)改興建為立體停車場之可行性一事,查該平面停車場位屬公園用地,依多目標使用辦法僅能作地下停車場,惟該停車場平日停車率低,僅假日有觀光停車需求,倘開挖地下停車場在財務面尚不具效益;次查捷運三鶯線行經該停車場且規劃落墩於停車場內,倘闢建地下停車場涉及大眾捷運系統禁限建範圍,故建議仍維持作平面停車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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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已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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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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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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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查三號公園內可供民眾停車之空間,本府交通局均已闢作平面停車場,另周邊亦有鶯歌國小及鶯歌火車站旁民營停車場尚有停車空間可供民眾車輛停放。
二、另案址周邊500公尺範圍現有路邊停車位共計349格汽車停車位及811格機車停車位,供民眾臨停使用,本案將再於106年5月26日(星期五)上午10時30分辦理現勘,研議增設停車位之可行性,以符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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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未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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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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