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單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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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銘仁,林秀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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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署人/附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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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博文,李坤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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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
文 字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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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
文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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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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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請市府對於罹患精神疾病之市民,且需要高度關懷之對象,以專案方式由市府特約醫院派遣關懷訪視員(非公衛護士),進行專人追蹤、訪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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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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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席所指高關懷對象,係指有下列情況之精神疾病:
六、醫院住院個案,二週後即將出院,經出院準備計畫評估需個案管理服務者。 七、家庭、社會支持系統薄弱,需重建社會支持及資源系統者。 八、其他經衛生、社政主管機關轉介、評估有需求之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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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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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由本市特約醫院配置專案人力(非公衛護士)進行個案訪視。 二、必要時安排精神科醫師到府就診,健保給付不足之處,由市府專案補助。 三、主動安排高關懷個案家屬進行相關的心理諮商與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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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讀 決 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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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
查 意 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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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會 決 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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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讀 決 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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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讀 決 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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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府 回 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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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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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強化與醫療機構合作追蹤照護精神病人:
(一)精神病人社區關懷照顧計畫:本市精神追蹤照護個案於106年6月計22,658人,除由29區衛生所公衛護理師提供精神病人分級追蹤關懷,另針對複雜性需高度關懷個案,由衛生所轉介予本局委託之醫療機構,由社區關懷訪視員提供居家訪視評估及電話關懷,依個案評估後問題需求,提供轉介就醫、就業輔導、社會福利資源轉介、就學資源,或提供緊急狀況處理、家人情緒支持等服務。106年至6月社區關懷訪視員共服務個案1,002人、提供訪視4,712人次。
(二)出院準備服務及通報:為利出院病人銜接後續社區追蹤照護,本市印製「新北市精神病患出院轉介社區照護說明單」提供本轄醫院於出院準備時發放給病人或家屬,並責成各醫療機構落實於精神照護資訊管理系統登錄出院通報,衛生所地段公衛護理師須於個案出院後14天內進行追蹤訪視。
二、協助精神病人就醫:
(一)精神專業團隊社區服務方案:針對社區中發生滋擾事件、但未達強制送醫條件之精神個案或疑似精神個案,或尚未發生社區滋擾事件、但無法到院且若未及時醫療介入將危及個案健康或他人生命安全之社區精神照護個案,可經衛生所公衛護理師評估申請,由醫院指派專業人員偕同公衛護理師至案家服務。106年至6月共服務40人次。
(二)社區病人緊急護送就醫:針對精神疾病病人在急性症狀混亂而有傷害他人或自傷之虞時,即時協助家屬處理護送就醫事宜。於事件發生時由警察單位或消防單位協助將現場事件回報衛生局,經過衛生局緊急處置中心評估後協助送醫,降低家屬因突發事件遭受之家庭及社區壓力。106年至6月護送就醫計1,808件及諮詢569件。
三、心理師駐點諮詢輔導服務:提供本市高關懷個案家屬及早處理心理困擾之免費專業心理諮商服務,以彌補心理衛教到精神醫療間之不足。每次服務時間為50分鐘,服務地點為本市社區心理衛生中心及本市29區衛生所,個案家屬若有心理諮詢需求可逕洽上述服務單位進行預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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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已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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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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