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 府 回 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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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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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北市於104年向衛生福利部申請補助購置爬梯機,並於同年12月開辦履帶式爬梯機租借服務,租借對象為居住於新北市且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失能老人、實際有上下樓之困難並經新北市輔具資源中心評估有履帶式爬梯機使用需求且居家環境適合使用者。
二、因配合中央政策採「使用者付費」原則,租用收費標準:列冊中低收入戶及低收入戶者免費、一般戶收費標準為新臺幣200元整/日、新臺幣1,000元整/週、新臺幣3,000元整/月。
三、另為提升失能者之社會參與及考量公寓建築樓梯需專業操作技術之需求,本市業於106年結合社團法人台北市行無礙資源推廣協會提供專人爬梯機上下樓服務,並於107年7月起增納2個服務單位(車福服務股份有限公司、北台灣無障礙運輸產業工會)提供服務。
四、本市自104年12月至109年2月止,爬梯機租借服務共計3萬5,040人次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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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未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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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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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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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復貴會106年12月20日北議一字第1060004350號函。
二、貴會李翁議員月娥提案:「本市無電梯之五樓老舊公寓太多,造成對於身心障礙、失能者及上下樓梯有困難的民眾上下樓層非常不方便,建議市府補助爬梯機的租賃費用。」一案,本府辦理情形如下:
(一)新北市於104年向衛生福利部申請補助購置爬梯機,並於同年12月開辦履帶式爬梯機租借服務,租借對象為居住於新北市且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失能老人、實際有上下樓之困難並經新北市輔具資源中心評估有履帶式爬梯機使用需求且居家環境適合使用者。
(二)因配合中央政策採「使用者付費」原則,租用收費標準:列冊中低收入戶及低收入戶者免費、一般戶收費標準為新臺幣200元整/日、新臺幣1,000元整/週、新臺幣3,000元整/月。
(三)另為提升失能者之社會參與及考量公寓建築樓梯需專業操作技術之需求,本市於106年結合社團法人台北市行無礙資源推廣協會提供專人爬梯機上下樓服務。
(四)本市自104年12月至106年11月止,爬梯機服務共計1萬1,878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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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未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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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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