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 府 回 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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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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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市焚化廠營運採公有民營方式辦理,焚化廠之委託操作廠商除優先處理本市清潔隊收運之垃圾外,亦可自行收受民營清除業者清運之廢棄物,係屬於委託操作廠商與民間清運業者之商業行為,為避免處理一般事業廢棄物價格遭哄抬情形發生,已要求焚化廠操作廠商公開辦理標售,並訂定標售價格上限。
二、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已將廢棄物處理價格等資訊公開於「清除處理機構服務管理資訊系統」,供廢棄物產源事業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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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未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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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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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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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查新竹市所管轄焚化廠係由該市府環境保護局自行收受民間清運業者清運廢棄物,故依規定應訂定相關收費標準;又查基隆市所制定「基隆市代清除處理廢棄物自治條例」第8條之規定:一般廢棄物或一般事業廢棄物之代處理費用,依該市天外天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委託代操作廠商一般事業廢棄物收費價格辦理,其表示係由委託代操作廠商自行訂定收費標準。
二、本市所轄3座垃圾焚化廠係採委外營運模式,由營運管理廠商自行收受民間清運業者清運廢棄物,而為避免民間清運業者對外哄抬價格,本府環境保護局要求營運管理廠商自收廢棄物一律採公開標售並訂定標價上限,目前營運管理廠商自收廢棄物進廠處理費為新臺幣2,600~3,500元/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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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未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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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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