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署人/附議人
一、近年來光害已成為新興公害,民眾陳情件數逐年上升,其中以廣告招牌、霓虹燈約佔61%、探照燈及投射燈約27%、建築物反射光約5%,為前三大光害來源。
二、市民日漸重視生活品質,目前噪音與異味已有相關管理自治條例明定裁罰標準,然光害卻仍無法可管。本席屢獲市民陳情,廣告招牌、霓虹燈等大型光源,除妨礙行車安全外,亦嚴重影響市民生活作息與睡眠品質。
三、經查,臺北市環保局催生「臺北市光害管制自治條例」,已於106年6月於臺北市議會一讀通過法案,若日後三讀通過,將是亞洲首個管制光害之城市。臺北市與本市僅一橋之隔,市府於塑造進步、宜居之城市環境上,不應落於人後。
四、爰此,本席建請市府研擬「光害防治管理自治條例」,納入廣告招牌、建築物反光材質等光源,廣邀專家學者共同研商管制標準,管制光源輝度、照度等,以維市民生活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