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議會第2屆第7次定期會
審   查  會  別 第2審查會 案      號 1
議   案  案  別 議員提案 類      別 環保
提案單位(人) 李翁月娥

連署人/附議人

蔡錦賢,金中玉,游輝宂,李婉鈺
來   文   字   號
提   案   日   期
案                 由
建議清潔隊在處理機車業廢輪胎時,以專車方式來回收廢輪胎。
說                 明
建議清潔隊在處理機車業廢輪胎時,不要和家庭垃圾一起收,每次只能載三條或五條廢輪胎無法完全清理完畢,請環保局研擬方案,改以專車方式來回收廢輪胎。
辦                 法
請相關單位研議辦理。
一   讀   決   議
審   查   意   見
大   會   決   議
二   讀   決   議
三   讀   決   議
市  府  回  覆
回覆日期 回覆內容 回覆狀態 回覆單位
1090326 (一)本市各區清潔隊因受限於地區特性及回收清運能量不同,對於家戶及家戶以外非事業之機車行所排出之廢輪胎,目前依下列方式協助回收: 1、提供回收資訊,由民眾交予輪胎廠商逆向回收或逕行由民間輪胎回收處理業者回收,民眾可獲得回收變賣收入。 2、交予各區清潔隊循線資收車收運,並由各區清潔隊依其實際清運路線之載運量能,限制回收條數。 3、由各區清潔隊視區隊及轄區之實際情況,請民眾自行載運至各區清潔隊或預約專車收運。 (二)本府環境保護局已向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反映廢輪胎去化問題,由環保署研議增加廢輪胎回收處理管道及調整回收補貼費率,以提高民間回收意願。 回覆未結案 環保局
1070717 一、機車行係屬家戶以外非事業,其所排出之廢輪胎依據廢棄物清理法規定,由執行機關指定其清除方式及處理場所,目前係由本府環境保護局清潔隊以循線收運或開放定點方式協助清運,各區清潔隊因受限清運路線之載運能量,在執行上仍會有所不同。 二、為使各區清潔隊對本市家戶及非事業所排出之廢輪胎有所依循,本府環境保護局已擬訂定廢輪胎清運原則(草案),作為後續執行依據,說明如下: (一)廢輪胎應依下列方式回收:(1)交由民間輪胎回收處理業者逕行回收;(2)由輪胎廠商逆向回收;(3)經各區清潔隊同意後,由循線收運或預約收運或自行載運。 (二)如由各區清潔隊循線收運時,各區清潔隊得依實際收運能量限制條數;如採預約收運或自行載運者,應遵守各區清潔隊所訂規定。 回覆未結案 環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