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署人/附議人
一、本市老年人口老化嚴重,惟社會住宅主要針對40歲以下年輕族群及經濟弱勢,無針對健康老人之設置。
二、本市雖設立36處托老中心,但是收費昂貴每月需18,000元,經濟負擔甚大,且主要針對行動不便或需簡易醫療照護之老人,且幾乎馬上可進無候補情形。
三、本市過去即設有五股老人公寓,出租健康老人居住,數年下來年年候補,顯見老人公寓才是市民所需。
四、建請市府增設老人公寓,提供本市健康老人安心居住之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