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議會第3屆第1次定期會
審   查  會  別 第3審查會 案      號 7
議   案  案  別 議員提案 類      別 城鄉
提案單位(人) 廖宜琨,何博文,周雅玲

連署人/附議人

張錦豪,張志豪,王淑慧
來   文   字   號
發   文   日   期
案                 由
建請市府遷移土城看守所,原土城看守所舊址應闢建森林公園。
說                 明
建請市府遷移土城看守所,並將其舊址闢建為森林公園。將提供土城市民休閒樂活之場所,提高居住生活品質;並結合舊有司法資源,保存司法歷史,達到寓教於樂之功能。增加市區綠地面積,解決公共建設不足之問題。
辦                 法
如案由。
一   讀   決   議
審   查   意   見
大   會   決   議
二   讀   決   議
三   讀   決   議
市  府  回  覆
回覆日期 回覆內容 回覆狀態 回覆單位
1090819 一、有關建請市府遷移土城看守所一節,市府配合國防部解除土城彈藥庫周邊禁建管制並完成搬遷,及因應土城看守所腹地不足,擬將彈藥庫搬遷後所留設之公有土地,供矯正與司法單位之需地機關搬遷之用,並考量土城都市計畫都市發展壓力及兼顧生態保育之需求,爰辦理「新訂擴大大漢溪溪南都市計畫(土城地區)(配合土城彈藥庫附近地區為司法園區)主要計畫」案,將鄰近非都市土地納入都市計畫有效利用及管制,案於107年12月20日起辦理公開展覽,後於108年10月18日經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嗣於108年12月2日提送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目前已召開1次專案小組審查及1次現地會勘。預計於110年完成都市計畫案,續由本府地政局辦理區段徵收整體開發作業。 二、另有關土城看守所現址應闢建森林公園一節,經查其現址於土城都市計畫中劃設為「機關用地」,土地權屬係屬國有地,目前法務部尚未提供遷移計畫時程,後續配合法務部提出遷移計畫後,再向土地所有權人確認後續有無再使用計畫,倘無使用需求,將進行土城都市計畫機關用地整體檢討變更,優先考量周圍地區需求規劃作為公園、綠地等開放性公共設施等使用。 回覆已結案 城鄉局
1090324 (一)有關建請市府遷移土城看守所一節,市府配合國防部解除土城彈藥庫周邊禁建管制並完成搬遷,及因應土城看守所腹地不足,擬將彈藥庫搬遷後所留設之公有土地,供矯正與司法單位之需地機關搬遷之用,並考量土城都市計畫都市發展壓力及兼顧生態保育之需求,爰辦理「新訂擴大大漢溪溪南都市計畫(土城地區)(配合土城彈藥庫附近地區為司法園區)主要計畫」案,將鄰近非都市土地納入都市計畫有效利用及管制,案於107年12月20日起辦理公開展覽,後於108年10月18日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嗣於108年12月2日提送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目前已召開1次專案小組審查及1次現地會勘。預計於110年完成都市計畫案,續由本府地政局辦理區段徵收整體開發作業。 (二)另有關土城看守所現址應闢建森林公園一節,經查其現址於土城都市計畫中劃設為「機關用地」,土地權屬係屬國有地,目前法務部尚未提供遷移計畫時程,後續配合法務部提出遷移計畫後,再向土地所有權人確認後續有無再使用計畫,倘無使用需求,將進行土城都市計畫機關用地整體檢討變更,優先考量周圍地區需求規劃作為公園、綠地等開放性公共設施等使用。 回覆未結案 城鄉局
1080529 一、有關建請市府遷移土城看守所一節,市府配合國防部解除土城彈藥庫周邊禁建管制並完成搬遷,及因應土城看守所腹地不足,擬將彈藥庫搬遷後所留設之公有土地,供矯正與司法單位之需地機關搬遷之用,並考量土城都市計畫都市發展壓力及兼顧生態保育之需求,爰辦理「擴大土城都市計畫(土城彈藥庫附近地區)」案,將鄰近非都市土地納入都市計畫有效利用及管制,擴大都市計畫案業經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同意續依都市計畫程序辦理,目前已於107年12月20日起辦理公開展覽30日並於108年1月4日、1月16日辦理公展說明會,嗣於108年2月19日、3月29日召開本市都委會第1、2次專案小組會議,小組建議市府再行協調相關需地機關,故於108年4月25日召開機關用地第2次研商會議及108年5月22日召開府內機關研商會議研議,並於108年6月19日召開機關協調會協調相關需地機關確認後,接續於108年7月18日、8月8日、8月29日召開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專案小組審查。 二、另有關原土城看守所舊址應闢建森林公園一節,經查土城看守所現址於土城都市計畫中劃設為「機關用地」,土地權屬係屬國有地,目前法務部尚未提供遷移計畫時程,後續配合法務部提出遷移計畫後,再向土地所有權人確認後續有無再使用計畫,倘無使用需求,將進行土城都市計畫機關用地整體檢討變更,優先考量周圍地區需求規劃作為公園、綠地等開放性公共設施等使用,並將結合舊有司法資源、保存司法歷史等意見一併納入後續規劃參考。 回覆未結案 城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