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議會第3屆第1次定期會
審   查  會  別 第1審查會 案      號 20
議   案  案  別 議員提案 類      別 社會
提案單位(人) 廖宜琨,周雅玲,張志豪

連署人/附議人

張錦豪,王淑慧
來   文   字   號
提   案   日   期
案                 由
建請市府強化社區長照機制,並將新北市公托、公幼、托老結合科技建置完善的遠端照護系統。
說                 明

一、建議市府研議未來新型社區內設置長照、公托、公幼及托老空間,提供相關獎勵機制(如容積獎勵),使市民未來能住家就近照護。

二、為了讓市民可藉由智慧型手機連線隨時察看家中長輩、孩童狀況,建請市府研議於各公托、公幼、托老建置完善的遠端照護系統APP,以建立安全又即時的遠端照護系統,讓市民安心。

辦                 法
如說明。
一   讀   決   議
審   查   意   見
大   會   決   議
二   讀   決   議
三   讀   決   議
市  府  回  覆
回覆日期 回覆內容 回覆狀態 回覆單位
1080530 一、有關提供相關獎勵機制(如容積獎勵),依「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第48條第3項第1款規定,私人捐建(含相對應容積樓地板應有土地持分)並設置老人活動設施、老人安養設施、公共托育設施,其集中留設之容積樓地板面積在二百平方公尺以上者,作社會住宅或產業育成設施使用,其集中留設之容積樓地板面積在六百平方公尺以上者,得給予不超過基準容積之百分之二十之獎勵。 二、另有關新北市公托、公幼、托老結合科技建置遠端照護系統一案,分述如下: (一)本市公共托育中心共62處,均已設置監視器設備,另其中13處公共托育中心使用電子聯絡簿取代紙本聯絡簿,將當日活動情形、健康狀況等告知家長,後續將持續推動本市各托育中心使用。 (二)本市公共托老中心共40處,現行長照服務法並未明文規定需裝設監視設備,惟本府已輔導28處公共托老中心裝設監視設備,另各中心多利用臉書、line及聯絡簿等方式與家屬溝通並告知長者活動情形、身體狀況等,且部分公共托老中心亦裝設防跌偵測、人臉辨識系統、電子圍籬、離床感應器、生理量測系統等,導入智慧科技提升照顧品質,後續本府亦將持續輔導各公共托老中心導入智慧科技。 (三)本市公立幼兒園共288家,因現行幼兒園及其分班尚無明文規範需裝設監視設備,且考量隱私權及人格權等議題,爰不宜於教室內裝設監視器,後續將於各重大會議加強宣導鼓勵幼兒園於走廊、出入口及安全死角裝設監視設備,另依照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訂定「高中以下暨幼保服務機構監視錄影系統管理具體作法」其備份影像應至少留存14天,以利查核。 回覆已結案 社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