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單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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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宜琨,馬見Lahuy.Ip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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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署人/附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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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淑慧,鄭宇恩,劉美芳,連斐璠,李坤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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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
文 字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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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
文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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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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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請市府研議樹林區大安路與文化路口公有土地範圍規劃做社會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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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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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樹林區大安路與文化路口將近10,000平方公尺的公有土地,本席原欲爭取行政園區設置,但因行政園區入住將排擠社會住宅戶數,爰請市府研議整體規劃社會住宅,讓年青人可以有安居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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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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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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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讀 決 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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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
查 意 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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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會 決 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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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讀 決 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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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讀 決 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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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府 回 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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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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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本市樹林區大安路與文化路口土地為樹德段1002、1003、1008、1009地號(北側)及同段1046、1046-1、1047、1047-1、1050、1051、1059、1059-1(南側)等2處基地,土地為國有,現況為簡易綠美化。本處基地刻正由內政部營建署辦理社會住宅先期規劃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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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未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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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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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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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經查本市樹林區大安路與文化路口土地為樹德段1002、1003、1008、1009地號(北側)及同段1046、1046-1、1047、1047-1、1050、1051、1059、1059-1(南側)等2處基地,土地為國有,現況為簡易綠美化。
(二)按內政部營建署前於108年11月12日召開研商「新北市第二階段(110-113 年)社宅用地興辦可行性評估會議(鶯歌區、樹林區、土城區)會議」,該次會議即選用本基地由中央主政辦理社會住宅規劃,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並已於109年1月10日同意保留本基地予內政部營建署評估興辦社會住宅。後內政部營建署於109年4月23日針對本基地召開社會住宅用地可行性評估會議,刻正由該署辦理社會住宅先期規劃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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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未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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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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