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議會第3屆第4次定期會
審   查  會  別 第6審查會 案      號 62
議   案  案  別 議員提案 類      別 衛生
提案單位(人) 廖宜琨,張志豪,李坤城,彭佳芸

連署人/附議人

鄭宇恩
來   文   字   號
提   案   日   期
案                 由
建請市府規劃長照人力培訓及經驗交流,並研議照服員福利措施、提高照顧服務員保障。
說                 明

一、全球皆有人口老化問題,本市65歲以上人口比例已超過本市人口總數之10%,人口老化問題持續遽增,突顯長期照護發展重要性。

二、照服員勞心勞力,是許多人不願意作的苦差事,市府應規劃長照人力培訓及經驗交流,並研議照服員福利措施,提高照顧服務員保障,以增加照服員留任,提升具長期照顧需求者的生活品質。

辦                 法
如案由。
一   讀   決   議
審   查   意   見
大   會   決   議
二   讀   決   議
三   讀   決   議
市  府  回  覆
回覆日期 回覆內容 回覆狀態 回覆單位
1091229 一、本市照顧服務員(以下稱照服員)培訓課程為勞工局補助班及衛生局自費班兩種管道辦理,經統計109年11月底辦訓情形共總計102班,人數為3,394人,並召開「徵才說明會」透過投入長照領域之照服員經驗交流,進而鼓勵學員投入長照工作領域。 二、居家照服員薪資依中央規定時薪保障新臺幣200元、月薪新臺幣3萬2,000元,並自108年於特約契約中明列照服員保障薪資,其餘皆須依照勞基法辦理。 (一)為鼓勵就業者擔任照服員,本府橫向整合勞衛政資源,提供下列補助: 1.雇主僱用獎助:就業服務站為鼓勵雇主提供就業機會,僱用弱勢失業勞工。凡雇用照服員補助之失業者,雇主每月可請領補助新臺幣9,000至1萬3,000元之補助款,非按月計酬(時薪)每小時新臺幣50元至70元之補助津貼,最長發給12個月。 2.勞工從事照顧服務工作之就業獎勵:就業服務站為鼓勵失業勞工受僱照顧機構從事照顧服務工作,凡符合本獎勵之適用對象,每月核發新臺幣5,000至7,000元,最高新臺幣10萬8,000元,最長發給18個月。 3.原住民區、離島及偏遠地區照服員服務對象者及交通津貼:本府衛生局針對本市特約居服單位且當月實際服務衛生福利部公告之原住民、離島及偏遠地區服務對象者(含金山、石門、貢寮),最高補助分別為新臺幣3,000元/月。 回覆未結案 衛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