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 府 回 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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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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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府環境保護局自110年起於本市噪音車陳情熱區設置113處科技執法設備協助噪音車取締作業,另亦持續搭配移動式聲音照相設備加強取締,截至5月止已累積辦理302場次取締作業,運用科技執法設備通知噪音車到檢及裁處計4,439件。另本府環境保護局與警察局合作加強夜間攔查取締行駛中使用非經主管機關檢驗或審驗合格排氣管之車輛,累計開罰29,911件。
二、又為宣導噪音相關法令,有效從源頭減少噪音污染案件,本府率全國之先進入校園進行環境教育宣導,期增進環境噪音相關知識、態度及價值觀,促使國民重視環境,採取行動,以達永續發展之公民教育過程。
三、有關貴會議員提案設立環境音量及噪音相關業務權責單位「環境音量管制科」一案,本府除納入未來組織修編重要參據外,亦將持續精進科技執法以有效運用現有人力,並加強與中央合作,爭取經費支持,持續為本市市民健康及環境安寧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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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未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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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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