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議會第1屆第1次定期會
審   查  會  別 第5審查會 案      號 3
議   案  案  別 議員提案 類      別 教育
提案單位(人) 陳世榮

連署人/附議人

張晉婷,張瑞山,陳永福,夷將.拔路兒Icyang.Parod
來   文   字   號
提   案   日   期
案                 由
建議本市學校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除應休畢日數(14日)以外之休假,若確因公務或業務需要無法休假經學校核准者,能比照臺北市對「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核發未休假加班費。
說                 明

一、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一、規定公務人員當年具有十四日以下休假資格者,應全部休畢;具有十四日以上休假資格者,至少應休假十四日,應休而未休假者,不得發給未休假加班費。應休假日數以外之休假,如確因機關公務需要未能休假者,得依規定核發未休假加班費。五、(二)規定應休畢日數以外之休假部分:按日支給休假補助新臺幣六百元;未達一日者,按日折半支給,於年終一併結算。

二、本市各國民中小學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之休假,皆依上開規定請領強制休假補助費(最高新台幣16,000元)及休假補助費(每日新臺幣600元),卻未能依事實狀況請領未休假加班費。

三、復查本市各國民小學兼行政職務教師之休假,於學期上課期間,或因授課、或因考量學生在校學習時之安全維護、或因行政業務繁忙,以致不方便休假,暑假期間(七、八月)又適逢新舊學年交替,各項業務之檢視檢討新學期的準備工作(如:代課老師徵選、教科書準備、新學年校外教學規劃、招標、教室配置調整、工程施工……等等)繁多,常見兼行政職務教師們「在營休假」(即雖請休假,人卻在學校工作)相當辛苦。

四、據了解臺北市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之休假,若因公務需要未能休假者,係比照機關之公務人員核發未休假加班費,本市現已升格為直轄市,建請能比照臺北市學校,兼行政職務教師若因公務之需要而未能休假者,能領取合理之未休假加班費,除能適宜的慰勞外,亦能鼓勵士氣及提高教師擔任行政職務之意願。

辦                 法
如案由。
一   讀   決   議
審   查   意   見
照案通過
大   會   決   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二   讀   決   議
三   讀   決   議
市  府  回  覆
回覆日期 回覆內容 回覆狀態 回覆單位
1000615 本局於99年估算統計本市各級學校得請領未休假加班費人員共6,763人,共需經費約2億680萬元,惟因100年度預算編列仍緊絀,財政經費尚未完全到位,尚無法編列是項經費;惟本局因考量兼任行政教師業務繁忙,暑假期間(七、八月)又適逢新舊學年交替,各項業務之檢視檢討新學期的準備工作(如:代課教師甄選、教科書準備、新學年校外教學規劃、招標、教室配置調整、工程施工.....等等)繁多,以致無法休假,本局擬於101年起視預算分配盡力編列該項預算。 回覆已結案 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