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署人/附議人
一、臺北縣政府97.3.26~28召開塭仔圳市地重劃開發徵求同意書說明會,因公共設施負擔及費用負擔合計約50%,致土地所有權人參與重劃意願不高。
二、民國52年已配合農地重劃負擔部分公共設施用地,50%對原土地所有權人實有不公。
三、目前已出具同意書之人數及面積比例皆約為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