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署人/附議人
一、蘆洲區北側所設置的「大臺北農產品集貨場」,原位於三重「龍門市場」,民國92年因配合重陽橋兩側土地重劃,政府未安置營業場地,恐造成攤販流竄街頭,經縣政府核准將此集貨場暫定於此地。
二、目前「大臺北農產品集貨場」為北部第二大蔬菜批發市場,其規模僅次於官方第一果菜公司,為新北市最大的批發市場。每日集結來自全國各地的蔬菜,通貨量高達800公噸,再由此地批發給新北市北區,帶動此區的發展。
三、唯目前「大臺北農產品集貨場」所使用之土地使用分區,仍為都市計畫內農業區,為避免日後再發生「龍門市場問題」,再度被迫搬遷,建請將此區地目優先規劃為批發市場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