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議會第1屆第1次定期會
審   查  會  別 第3審查會 案      號 54
議   案  案  別 議員提案 類      別 城鄉
提案單位(人) 黃桂蘭

連署人/附議人

洪佳君,陳儀君
來   文   字   號
提   案   日   期
案                 由
建請將蘆洲區北側農業區內的「大臺北農產品集貨場」之地目,規畫為「市場用地」。
說                 明

一、蘆洲區北側所設置的「大臺北農產品集貨場」,原位於三重「龍門市場」,民國92年因配合重陽橋兩側土地重劃,政府未安置營業場地,恐造成攤販流竄街頭,經縣政府核准將此集貨場暫定於此地。

二、目前「大臺北農產品集貨場」為北部第二大蔬菜批發市場,其規模僅次於官方第一果菜公司,為新北市最大的批發市場。每日集結來自全國各地的蔬菜,通貨量高達800公噸,再由此地批發給新北市北區,帶動此區的發展。

三、唯目前「大臺北農產品集貨場」所使用之土地使用分區,仍為都市計畫內農業區,為避免日後再發生「龍門市場問題」,再度被迫搬遷,建請將此區地目優先規劃為批發市場用地。

辦                 法
如案由。
一   讀   決   議
審   查   意   見
請市府研究辦理
大   會   決   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二   讀   決   議
三   讀   決   議
市  府  回  覆
回覆日期 回覆內容 回覆狀態 回覆單位
1000622 一、查本府刻正辦理「變更蘆洲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有關所提「建請將蘆洲北側農業區內的『大台北農產品集貨場』之地目,規劃為市場用地」之意見,將納入前開通盤檢討草案規劃參考。 二、副本抄送林同棪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有關旨揭建議意見,請納入刻正辦理之「變更蘆洲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規劃參考。 回覆已結案 城鄉局
1030815 查蘆洲北側農業區整體開發計畫業納入刻正辦理之「變更蘆洲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主要計畫」案及「擬定蘆洲都市計畫細部計畫」案作整體考量,有關原公開展覽草案內「批發市場專用區」之規劃,業經本府城鄉發展局102年11月1日召開「『變更蘆洲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主要計畫』案及『擬定蘆洲都市計畫細部計畫』案市都委會第5次專案小組研商會議」決議修正為「批發兼零售市場用地」,惟因尚屬審議階段,實際情形仍應以都市計畫發布實施內容為準。 回覆未結案 城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