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 府 回 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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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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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府交通局為提供坪林及深坑地區民眾快速、便捷、直達之乘車服務,及提振地方觀光產業、促進經濟繁榮及發展低碳環保旅遊,已於99年8月1日特闢駛行經國道高速公路之923線公車。
923公車路線由捷運新店站發車經新店區、國道3號高速公路、深坑區文山路1~3段、國道5號高速公路至坪林區,平日營運時間由上午6時30至晚間9時10分,提供29班次;例假日營運時間由上午7時30至晚間8時30分,提供52班次,可提供地方居民通勤、通學、就醫及觀光等快速直捷之乘車服務。
另經查綠12線行經新店區北宜路地區、石碇區及坪林區台9線等地區,提供地方居民通勤、通學、就醫及觀光等乘車服務。該路線係原為「1602坪林-台北」公路汽車客運路線,本府交通局於99年10月1日將其劃歸為市區公車,全線票價由原里程計費調整為2段票收費30元,並享有公車與捷運雙向轉乘之優惠。
另為提昇烏來地區觀光及提供民眾更優惠之乘車服務,本府交通局亦已於100年1月12日將公路客運路線「1601烏來-台北」劃歸為市區公車路線(路線名稱:849),全線票價由原里程計費75元調整為45元,並享有公車與捷運雙向轉乘之優惠。
考量政府財政負荷及運輸永續經營原則,仍應採使用者付費,另亦持續請業者觀察需求適時規劃觀光地區接駁公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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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已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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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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