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議會第1屆第1次定期會
審   查  會  別 第1審查會 案      號 49
議   案  案  別 議員提案 類      別 民政
提案單位(人) 李翁月娥,李坤城,陳啟能,鄭金隆,江永昌,李倩萍,胡淑蓉,黃桂蘭

連署人/附議人

林秀惠,白珮茹,何淑峯
來   文   字   號
提   案   日   期
案                 由
建請市府比照臺北市編列里辦公處租金補助乙案。
說                 明
新北市已升格為直轄市,基層里長每一樣的里內硬體設施,卻樣樣不能與臺北市相提並論,尤其最重要的里辦公室處所一向是扮演新市府與里民溝通最重要的橋梁,而里辦公室處所租金,卻必需由里長自掏腰包自付,造成里長很大的一筆費用支出;又以一河之隔的臺北市做為比較,里長辦公室租金卻是由市府編列經費支出,真正做到落實基層及便民政策,為讓【新北市】不落後【臺北市】照顧到便民及充實基層硬體設施,建請通過市府比照臺北市編列里辦公處租金補助案。
辦                 法
如案由。
一   讀   決   議
審   查   意   見
請市府依法研究辦理
大   會   決   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二   讀   決   議
三   讀   決   議
市  府  回  覆
回覆日期 回覆內容 回覆狀態 回覆單位
1000613 一、經查臺北市政府有編列補助里辦公處租用里民活動場所,做為里民集會用途,另規定如租用固定場所做為里民活動場所,得設置里辦公處,故臺北市並未編列補助里辦公處租金費用,合先敘明。 二、基於里長係為民服務之第一線,故本市里辦公處如有需以里活動中心做為服務里民之使用,本府將請公所協調就近之里活動中心騰出里長辦公桌之適當服務空間,做為服務民眾之場所。 回覆已結案 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