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議會第1屆第2次臨時會
審   查  會  別 第4審查會 案      號 4
議   案  案  別 議員提案 類      別 交通
提案單位(人) 鄭戴麗香

連署人/附議人

王明麗,王建章
來   文   字   號
提   案   日   期
案                 由
建請市府在八里區(龍形地區)都市計畫內大八里岔段蛇子形小段283、280-5、280-4、287-5地號即龍形停車場預定地,進行徵收土地,以解決八里區龍形地區交通困境及落實人民生活之便利。
說                 明
依據八里區民眾反應及陳情辦理。
辦                 法
如案由。
一   讀   決   議
審   查   意   見
請市府研議辦理
大   會   決   議
請市府研究辦理
二   讀   決   議
三   讀   決   議
市  府  回  覆
回覆日期 回覆內容 回覆狀態 回覆單位
1020806 一、經查本市八里區大八里坌段蛇子形小段283、280-4、287-5等4筆地號土地屬未徵收使用之都市計畫停車場用地,合先敘明。 二、案址八里區龍米路一段兩側目前無規劃路邊收費管理,且離觀光景點八里渡船頭3.8公里,經評估案址尚無迫切停車需求,本案如徵收土地費約8,000萬元及平面停車場施工費用約1,089萬元,共計9,089萬元,本停車場營收恐將無法回收興建成本,故本府俟未來該區有停車需求時,再行研議闢設停車場之可行性。 回覆已結案 交通局
1030814 一、復 貴會101年3月12日北議事四字第1010000871號函。 二、貴會鄭戴議員麗香於第2次臨時會提案:「建請市府在八里區(龍形地區)都市計畫內大八里岔段蛇子形小段283、280-5、280-4、287-5地號即龍形停車場預定地,進行徵收土地,以解決八里區龍形地區交通困境及落實人民生活之便利。」一案,本府辦理情形如下: (一)查八里區(龍形地區)都市計畫規劃之停車場用地為停一及停二用地,其停一用地現況已闢建龍形停車場並開放為免費停車場使用,可提供約60格小汽車格,現況尚敷使用;另停二用地(八里區大八里坌段蛇子形小段283、280-4、287-5等4筆地號土地)屬尚未徵收之土地,距龍形停車場僅200公尺,其使用面積約1,645平方公尺,倘闢建作為立體停車場使用,可提供之停車空間有限,合先陳明。 (二)另查八里地區以觀光景點(龍形渡船頭區域)之假日停車需求較為顯著,惟停二用地之服務半徑距龍形渡船頭過遠(約3,500公尺)對於紓緩渡船頭區域之停車需求之效益有限,故本府交通局將另行檢視渡船頭周邊適當之土地或可共構之公共設施,並配合停車供需情形研議設置停車場之可行性。 (三)為改善八里地區之停車問題,本府交通局已於103年3月27日開會協商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同意於本市八里區大八里坌段渡船頭小段178-3、178-22等2筆地號土地(約5,146平方公尺)合作闢建平面式停車場,並於103年6月9日完成契約簽訂,後續將由本府交通局辦理委外招商事宜,希可有效紓緩停車需求及解決八里左岸地區假日時段壅塞的交通問題。 回覆未結案 交通局
1030521 1.查本市八里區大八里坌段蛇子形小段283、280-4、287-5等4筆地號土地屬未徵收使用之八里(龍形地區)都市計畫停車場用地(停二用地),合先陳明。 2.次查龍形停車場係屬八里(龍形地區)都市計畫停車場用地(停一用地),現況已開放為免費停車場使用,可提供約60格小汽車格,現況尚敷使用。 3.另停二用地距龍形停車場僅200公尺,其使用面積約1,645平方公尺,倘闢建作為立體停車場使用,可提供之停車空間有限,且停車場之服務半徑恐距龍形渡船頭過遠(約3,500公尺),對於紓緩渡船頭區域之停車需求之效益有限,故本府交通局將另行檢視渡船頭周邊適當之土地或可共構之公共設施,並配合停車供需情形研議設置停車場之可行性。 4.故本府交通局已於103年3月27日開會協商國有財產署同意於本市八里區大八里坌段渡船頭小段178-3、178-22等2筆地號土地(約5,146平方公尺)合作闢建平面式停車場,以紓緩龐大的停車需求及解決八里左岸地區假日時段壅塞的交通問題。 回覆未結案 交通局
1010724 一、經查本市八里區大八里岔段蛇子形小段283、280-5、280-4、287-5等4筆地號土地屬未徵收使用之都市計畫停車場用地。 二、本府交通局業於101年4月3日邀集相關單位,研議案址土地興建停車場之會勘,依會勘結論案址面積為1,557平方公尺,其土地徵收費用約8,000萬元,如興建平面停車場施工費用約需1,089萬元,本府交通局將爭取案址土地納入本府徵收對象,俾利紓解八里區龍形地區停車問題。 回覆未結案 交通局
1010320 本府辦理情形如下:經查本市八里區大八里岔段蛇子形小段283、280-5、280-4、287-5等4筆地號土地(停二用地),使用分區為 停車場用地之私人土地,本府交通局將於101年4月3日邀集相關單位辦理會勘,研議土地徵收及採行共構方式興建停車場評估事宜。 回覆未結案 交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