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議會第1屆第2次定期會
審   查  會  別 第6審查會 案      號 12
議   案  案  別 議員提案 類      別 警政
提案單位(人) 王明麗

連署人/附議人

金中玉,許正鴻,陳鴻源,劉哲彰
來   文   字   號
提   案   日   期
案                 由
嚴格取締本市違規禁停消防通道案。
說                 明
新北市許多狹小巷弄已劃設為消防通道,但常被占用停車,一旦發生火警,警消人員無法儘速進入火場救災滅火。為避免如「大囍市」的悲劇再次發生,建請比照臺北市,全市消防通道禁停,並嚴格取締。
辦                 法
請市府研議辦理。
一   讀   決   議
審   查   意   見
照案通過
大   會   決   議
請市府研究辦理
二   讀   決   議
三   讀   決   議
市  府  回  覆
回覆日期 回覆內容 回覆狀態 回覆單位
1010419 一、查消防法令並無「消防通道」專有法定名詞、劃設道路標誌標線規定及相關管理機制,目前巷道已繪製「消防通道」白色標字部分,目的係提醒用路人避免違規停車或隨意路邊停車影響消防車輛通行,倘因路邊停車影響人車出入不便,仍應依交通法規執行禁停等相關措施,且邇來民眾誤認實有「消防通道」管理道路禁停措施法令,故「消防通道」在中央未統一立法及本府未制定地方法規情形下,目前已暫緩繪設「消防通道」字樣。 二、警察機關取締違規停車係以禁止停車標線(誌)為執法依據,路面消防通道標字僅以提醒用路人巷道歸屬類別,消防通道兩側所劃設禁止臨停紅線路段為全天24小時禁止臨時停車,為利災害發生時供消防車輛第一時間執行救災任務,本府警察局於100年1-12月份針對巷道違停共計取締7萬1,078件,強化執法功能,確保公共安全;另針對民眾檢舉巷道內違規停車,均即時通報各分局派員前往查處。 回覆已結案 警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