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議會第1屆第2次定期會
審   查  會  別 第3審查會 案      號 35
議   案  案  別 議員提案 類      別 工務
提案單位(人) 劉哲彰

連署人/附議人

王建章,黃永昌
來   文   字   號
提   案   日   期
案                 由
建議新北市違章建築認定標準放寬。
說                 明

一、目前拆除大隊處理違章拆除認定標準,針對二十年以上或五樓以下,已存在之違建、頂樓雨遮列為既存違建、拍照列管處理。

二、然多數未達二十年或六樓以上之華廈、公寓常因建材不佳,導致屋頂或雨遮朽壞或天然災害,造成嚴重漏水,確實無法改善。

辦                 法
建議上述說明第二點情形,在無妨礙公共安全及結構安全下,檢據全棟的住戶同意書,將已搭建之四周無遮敝物雨棚,放寬認定標準比照說明第一點,拍照列管。
一   讀   決   議
審   查   意   見
請市府研究辦理
大   會   決   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二   讀   決   議
三   讀   決   議
市  府  回  覆
回覆日期 回覆內容 回覆狀態 回覆單位
1010409 貴會劉議員哲彰提案:「建議新北市違章建築認定標準放寬」一案,本案經本府相關單位研討結果如下:(一)20年或6樓以上窳漏屋頂設置四周無遮式雨棚需依建築法規定申請,若以違章建築方式放寬處理,僅拍照列管,冒然開放並不適當。(二)另高雄市政府正推動建築物屋頂設置太陽能光電設施辦法草案,俟其獲內政部核備定案後,本府似可據以檢討本市可否比照申辦,以解決窳漏屋頂設置四周無遮式雨棚之可行性。 回覆已結案 工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