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議會第1屆第2次定期會
審   查  會  別 第1審查會 案      號 12
議   案  案  別 議員提案 類      別 民政
提案單位(人) 蔡錦賢

連署人/附議人

蔣根煌,游輝廷
來   文   字   號
提   案   日   期
案                 由
建請恢復鄰長死亡津貼補助案。
說                 明
原台北縣時期鄰長死亡皆有補助壹萬元喪葬費,因升格後卻將此補助刪除,鄰長已是無給職,所有花費皆是自掏腰包,只補助每月2000元車馬費,及免費報紙1年,建請相關單位研討,恢復此項補助,以慰問鄰長為民服務多年之辛勞。
辦                 法
如案由。
一   讀   決   議
審   查   意   見
照案通過
大   會   決   議
請市府研究辦理
二   讀   決   議
三   讀   決   議
市  府  回  覆
回覆日期 回覆內容 回覆狀態 回覆單位
1010412 一、復 貴會101年3月30日北議事一字第1010001212號函。 二、貴會蔡議員錦賢提案:「案由:建請恢復鄰長死亡津貼補助」一案,本府辦理情形如下: (一)本市里鄰長喪葬慰問金發放,係依據內政部89年10月27日台(89)內中民字第8907874號函示,其於任期內死亡,遺族慰問金發放標準為里長新臺幣(以下同)1萬5,000元,鄰長1萬元。本市改制後,本項預算由本府民政局統一編列,並未取消本項津貼。 (二)本慰問金之請領,須由受領人檢附里鄰長死亡證明文件(死亡證明書影本或除戶戶籍謄本)、領款收據及領款人存摺封面影本,於區公所初核後,送本府民政局辦理撥款。 (三)有關里鄰長喪葬慰問金之受領人順序為:1.配偶、2.直系血親卑親屬、3.父母、4.兄弟姐妹、5.祖父母,其中第2順位以親等近者優先,另同順位受領人有數人時,應共同具名領取,如無前述5項之受領人時,依該里鄰長生前指定人為受領人。 (四)本(101)年截至4月10日止,共計54位鄰長親屬申請本慰問金,核發金額為54萬元。 回覆已結案 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