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 府 回 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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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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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復 貴會101年4月2日北議事二字第1010001284號函。
二、貴會呂議員子昌提案:「請市政府將八里區各種回饋金(污水場、垃圾場、焚化爐、臺北港等等)整合,以現金或以代繳生活費用(水費、電費、勞健保費用、或其他得運用項目),以落實公平公正原則」一案,本府辦理情形如下:
(一)八里垃圾處理場(廠)營運回饋金:
1.八里垃圾處理場(廠)營運回饋金於100及101年度採現金發放或代繳費用方式回饋八里區居民,計有水電費補助(3,800萬元)、喪葬費(519萬元)、學童獎助學金(130萬元)及婦女生育醫療補助(360萬,101年度計畫因與本府社會局重複補助而取消),各年度分別發放現金約4,809萬及4,449萬元。
2.未來八里垃圾處理場(廠)營運回饋金之運用,仍需由八里區回饋金管理暨運用委員會議決議,並依「新北市區域性垃圾處理場(廠)營運階段提供回饋金自治條例」(已送 貴會審議中)(如附件一)規定及相關預算程序辦理。
(二)污水廠回饋金:本府已將「新北市公共污水處理廠回饋地方自治條例」提送 貴會審議,回饋金使用用途部份詳述於草案條文第8條中(如附件二),目前仍以公所提報使用計畫,經審查通過後辦理發放。
(三)臺北港回饋金:考量台北港重型車輛進出行駛頻繁,為維護該地區良好道路公共設施條件,建議回饋專款能優先辦理港區週邊道路、交通安全措施、改善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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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已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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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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