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議會第1屆第2次定期會
審   查  會  別 第2審查會 案      號 7
議   案  案  別 議員提案 類      別 環保
提案單位(人) 呂子昌

連署人/附議人

周雅玲,陳永福,顏世雄,賴秋媚,何淑峯,李倩萍
來   文   字   號
提   案   日   期
案                 由
請市政府將八里區各種回饋金(污水場、垃圾場、焚化爐、臺北港等等)整合,以現金或以代繳生活費用(水費、電費、勞健保費用、或其他得運用項目),以落實公平公正原則。
說                 明
八里區設置有污水場、垃圾場、焚化爐、台北港等等危害八里區住民健康的設施.政府立法為了補償受害住民,訂定回饋金給地方政府運用,因此也有很多回饋金,但是這些回饋金卻未完全落實公平公正之運用,隨少數人之喜好,假借活動、旅遊、對特定團體補助,招致非議,因此建議以現金或以代繳生活費用(水費、電費、勞健保費用、或其他得運用項目),以落實公平公正原則。
辦                 法
請市政府儘速檢討辦法,以公正公平發給市民。
一   讀   決   議
審   查   意   見
請市府研議辦理
大   會   決   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二   讀   決   議
三   讀   決   議
市  府  回  覆
回覆日期 回覆內容 回覆狀態 回覆單位
1010413 一、復 貴會101年4月2日北議事二字第1010001284號函。 二、貴會呂議員子昌提案:「請市政府將八里區各種回饋金(污水場、垃圾場、焚化爐、臺北港等等)整合,以現金或以代繳生活費用(水費、電費、勞健保費用、或其他得運用項目),以落實公平公正原則」一案,本府辦理情形如下: (一)八里垃圾處理場(廠)營運回饋金: 1.八里垃圾處理場(廠)營運回饋金於100及101年度採現金發放或代繳費用方式回饋八里區居民,計有水電費補助(3,800萬元)、喪葬費(519萬元)、學童獎助學金(130萬元)及婦女生育醫療補助(360萬,101年度計畫因與本府社會局重複補助而取消),各年度分別發放現金約4,809萬及4,449萬元。 2.未來八里垃圾處理場(廠)營運回饋金之運用,仍需由八里區回饋金管理暨運用委員會議決議,並依「新北市區域性垃圾處理場(廠)營運階段提供回饋金自治條例」(已送 貴會審議中)(如附件一)規定及相關預算程序辦理。 (二)污水廠回饋金:本府已將「新北市公共污水處理廠回饋地方自治條例」提送 貴會審議,回饋金使用用途部份詳述於草案條文第8條中(如附件二),目前仍以公所提報使用計畫,經審查通過後辦理發放。 (三)臺北港回饋金:考量台北港重型車輛進出行駛頻繁,為維護該地區良好道路公共設施條件,建議回饋專款能優先辦理港區週邊道路、交通安全措施、改善等工作。 回覆已結案 環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