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議會第1屆第10次臨時會
審   查  會  別 第3審查會 案      號 2
議   案  案  別 臨時動議案 類      別 城鄉
提案單位(人) 廖裕德,王淑慧

連署人/附議人

蔡錦賢,張瑞山,呂子昌,游輝廷
來   文   字   號
提   案   日   期
案                 由
請市府都市計畫委員會停止審查第28次會議第(九)審議案(擬定板橋浮洲榮工廠周邊地區都市更新計畫計變更板橋(浮洲地區)細部計畫(配合板橋浮洲榮工廠周邊地區都市更新計晝)專案通盤檢討案);主要計畫內政部如有變更,新北市政府應即撤回,再依都市計畫審議程序辦理。
說                 明

一、市都委會審議之變更板橋(浮洲地區)細部計畫(配合板橋浮洲榮工廠周邊地區都市更新計畫)專案通盤檢討示意圖,未有「文教區」之設置計畫。

二、101年11月29日市都委會專案小組第7次研商會議增訂條文所納「文教區」之設置機能與使用目的與主要計畫不符。

三、市議會101年12月10日主席裁定事項,由議會組成專案小組調查遠東集團違反土地使用分區疑慮,至未完成調查結果前,都委會不宜繼續進行該專案之通盤檢討審議。

四、建請政風單位深入調查本案市府研析意見及內政部都委會版本,其中不同都市計畫土地,二者土地價值不相等,何以互換,是否違法。

辦                 法
本議會組成之專案小組予調查遠東集團違反土地使用分區疑案未完成調查結果前,都委會不得續行該專案之通盤檢討審議(專案小組調查報告於下次臨時會提出);主要計畫內政部如有變更,新北市政府應即撤回,再依都市計畫審議程序辦理並將辦理情形公文副知本會。
一   讀   決   議
審   查   意   見
照案通過
大   會   決   議
照案通過
二   讀   決   議
三   讀   決   議
市  府  回  覆
回覆日期 回覆內容 回覆狀態 回覆單位
1030821 一、亞東技術學院為符合大學設校基準校地面積,需保有可開發使用面積5公頃之規定,惟浮洲都市計畫區段徵收作業後,致原校地面積配回減少,為確保該校學生之受教權,爰內政部協調劃設部分區段徵收土地為文教區,以利未來亞東技術學院補足校地面積使用,且專案讓售亦須教育主管機關同意並報請行政院核准方得辦理。承上,全案經102年4月16日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801次會議審議通過,在未取得教育部同意前,有關文教區劃設一案,維持現行計畫內容(住宅區),俟教育部核准校園整體發展計畫後,再行研議劃設文教區相關事宜。 二、考量上述文教區劃設一案已另案處理,且板橋(浮洲地區)主要計畫及細部計畫分別業經102年4月16日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801次會議、102年5月9日經市都委員會第32次大會審議通過,並於102年7月12日補辦公開展覽1個月,至今已召開市都委會第5次專案小組審議人民陳情案件。另有關陳情議題區段徵收範圍調整及安置計畫,刻由本府城鄉局和地政局研議相關配套機制中,俟配套方案完善後將續提市都委會第6次專案小組審議。為避免浮洲地區開發時程的延宕,早日帶動浮洲地區發展,建議本案仍依都市計畫法相關程序規定辦理。 回覆已結案 城鄉局
1020227 一、本案原係亞東技術學院校地不足5公頃問題,其部分肇因於辦理浮洲都市計畫區段徵收作業後原校地面積配回減少所致,為確保該校學生之受教權,爰內政部協調劃設部分區段徵收土地為文教區,以利未來亞東技術學院補足校地面積使用,惟該方案目前並未定案,且專案讓售亦須教育主管機關同意並報請行政院核准方得辦理。是以,目前教育部亦尚未核定亞東技術學院之校園整體發展計畫,爰基於尊重教育主管機關對高等教育長期發展之認定權責,在未取得教育部之同意前,有關文教區劃設一案將維持現行計畫住宅區內容,日後俟教育主管機關教育部核准該校之校園整體發展計畫後,再行研議配合辦理劃設文教區。 二、考量上述文教區劃設一案已另案處理,且板橋浮洲地區專案通盤檢討係針對整個浮洲地區內所有變更案審議,且業經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及內政部都市計畫專案小組審議通過,加以浮洲居民均期待早日完成浮洲地區整體開發,為避免浮洲地區開發時程的延宕,有關浮洲地區專案通盤檢討案建議仍依都市計畫法相關程序規定辦理。 回覆未結案 城鄉局
1020122 一、有關刻正辦理「變更板橋(浮洲地區)主要計畫(配合板橋浮洲榮工廠周邊地區都市更新計畫)專案通盤檢討案」(以下簡稱浮洲地區專案通盤檢討)中文教區劃設1案,爰係於亞東技術學院(以下簡稱亞技)考量若該校浮洲地區土地參與區段徵收開發後,將使校地不足5公頃,致使無法符合教育部規定之設校標準,亦無法申請改名科技大學,故陳情協助於本次專案通盤檢討時能於該校現有新雅段校地旁增加「文教用地」之規劃。 二、經查浮洲地區專案通盤檢討案業於100年10月14日經市都委會第11次大會審查通過,並於100年12月16日主要計畫書圖報內政部審議。該校於內政部審議期間提出學校用地面積不足之陳情意見,並檢附報教育部之校園整體配置構想,本府依都市計畫法相關規定將該校陳情意見函轉內政部錄案並供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參考,該案遂於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專案小組第3次會議審議時,考量亞東技術學院於板橋地區長期深耕,培養新知、樂育英才,然該校位處板橋二處都市計畫,因板橋(浮洲地區)將辦理區段徵收後導致未來學校「可發展使用」面積不足,影響學校未來升格條件,為顧及學生權益及學校發展,故本次板橋浮洲地區專案通盤檢討案劃設部分文教區以供其使用。 三、上開文教區劃設亦附帶條件規定需經教育部同意該校之整體發展計畫,且在不影響全區財務之前提下,亞技先向遠資公司取得其位於浮洲地區土地後,屆時若亞技以其區內被徵收土地之權利價值配回之文教區土地,倘仍有校地面積不足之部分,再由本府於不影響或降低全案財務收益前提下依土地徵收條例第44條報經行政院專案核准後,予以專案讓售土地。另亦要求亞技需拆除體育館周圍圍牆,並提供體育館作為社區運動休閒空間,及提出體育館開放民眾使用管理辦法等,使開放校園達到與社區融洽之目的...等規定。若該校無法於部都委會大會決議起一年內,滿足前述附帶條件規定,則恢復原住宅區使用。 四、由於本次浮洲地區專案通盤檢討案內文教區劃設係經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專案小組審議通過,後續仍須提內政部都委會大會通過始可確定,是以,本案仍於都市計畫審議程序中,計畫內容均尚未最終審定。且中央對於計畫內容本有權責決定最後定案方向,本案執行程序與其他通盤檢討案件並無二致。 五、另本案變更內容計畫經內政部專案小組討論後已與一開始公開展覽草案內容不同,內政部亦會要求本案於部都委員大會審議後,補辦公開展覽及舉辦說明會,爰本案後續亦將依都市計畫法規定之審議程序辦理,以臻完備。 回覆未結案 城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