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議會第1屆第5次定期會
審   查  會  別 第4審查會 案      號 7
議   案  案  別 議員提案 類      別 交通
提案單位(人) 賴秋媚

連署人/附議人

李余典,李倩萍,何淑峯
來   文   字   號
發   文   日   期
案                 由
建請市府於泰山區明志路二段99號旁候車站設立公車候車亭,以免候車民眾日曬雨淋;並對仁愛路、新生路免費公車候車亭做整體規劃,以美化市容。
說                 明
如案由。
辦                 法
如案由。
一   讀   決   議
審   查   意   見
送市府研究辦理
大   會   決   議
送市府研究辦理
二   讀   決   議
三   讀   決   議
市  府  回  覆
回覆日期 回覆內容 回覆狀態 回覆單位
1030321 經與會單位於102年10月9日會勘結論僅需更新帳篷,泰山區公所已於102年10月22日完成更新帳篷式候車設施。 回覆已結案 交通局
1030306 一、復 貴會102年9月14日北議事四字第1020003379號函。 二、貴會鄭戴議員麗香於第5次定期會提案:「淡水區正德國中站搭乘公車之民眾及學生眾多,卻無遮風避雨設施,建請市府於站牌處增設公車亭」一案,本府辦理情形如后:正德國中站候車亭主體鋼構於103年1月17日完成吊裝,103年1月20日完成地坪鋪設,103年2月18日完成頂棚PC耐力板裝設,並於103年3月5日完成背板玻璃裝設,預計3月15日前開放使用。 回覆未結案 交通局
1021001 本府辦理情形如后: (1)義學理站(明志路二段99號): 依據內政部頒訂之「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第6章6.1規定: 「人行道淨寬係指人行道總寬扣除公共設施後可供行人通行之連續淨空間, 一般情況不得小於1.5公尺,如因局部路段空間受限時,不得小於0.9公尺」, 經本局於102年5月16日派員至現場測量 貴席建議設置候車亭之站位, 人行道寬度測量為2.1公尺,扣除1.5公尺人通行之連續淨空間, 僅剩0.6公尺,故無法設置候車亭。 (2)另建議仁愛路、新生路候車亭做整體規劃,本局將於102年10月9日辦理會勘(泰山區新生路13號 明志國小[社巴]站), 研議新建候車亭事宜。 回覆未結案 交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