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 府 回 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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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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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北市自101年1月1日起配合中央政策辦理「父母一方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實施計畫」,針對家中有設籍於新北市之0-2歲幼童,父母一方因實際照顧幼童致未能就業者,申請條件: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總額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率未達百分之二十家庭、中低收入戶及低收入戶家庭,依其家庭狀況,每月補助新臺幣2,500元至5,000元(已領有政府其他相同性質之生活類補助或津貼者,不得重複領取本津貼,其額度低於本津貼應補足差額),查102年度核定通過4萬2,471人,發放補助金共計新臺幣8億4,737萬2,166元整。
二、臺北市自100年1月起辦理祝你好孕專案,父母雙方及兒童(新生兒除外)設籍並實際居住臺北市滿一年(兒童未滿一歲,其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於本市,且戶籍未有遷出本市紀錄者該兒童不受設籍並實際居住滿1年限制),最近1年經稅捐機關核定所得申報稅率未達20%,且未領有政府同性質補助或公費安置。
三、查本市幼兒人口居全省之冠,截至102年12月底,本市人口395萬4,929人,其中0-5歲人口17萬1,155人。如欲比照臺北市提供5歲以下幼兒每月新臺幣2,500元之育兒津貼,依據本市目前0~5歲幼兒人口數估算,需籌措新臺幣51億3,465萬元整始足以支應,因所需經費龐大,尚需妥適就整體財政考量規劃。
四、新北市政府有鑑於弱勢家庭、單親家庭及三位子女以上家庭在幼兒照顧上所面臨的困難非一般家庭所能比擬,為減輕其照顧幼兒時之經濟壓力,並且保障其幼兒在更好的保母托育環境中健康成長,特訂「新北市單親家庭、弱勢家庭及三位子女以上家庭保母托育費用補助實施計畫」。補助對象為:設籍並實際居住於新北市之單親家庭、中低收入戶家庭、三位子女以上家庭以及弱勢家庭之未滿二歲幼兒,送請加入社區保母系統或托嬰中心保母人員照顧者。內政部兒童局補助金額為新臺幣3,000元,本府加碼補助金新臺幣2,000~5,000元,每月領取金額共約新臺幣5,000~8,000元。
五、另本府自101年10月起辦理「好孕專車」,補助對象:設籍於新北市孕婦或涉及新北市民結婚之外籍配偶(含大陸配偶)且懷孕者,全戶最近一年綜合所得未達150萬元。孕婦搭乘指定車隊往返產檢醫療院所,每趟補貼最高新臺幣200元,最多以產檢20次為限。
六、另有關「…99年7月擴大實施免費孕前健檢『婚後孕前健康檢查』及『孕婦母血唐氏症篩檢』都沒有,請市府納入考量」一案,本府衛生局說明如下:「婚後孕前健康檢查計畫」提供於衛生所及特約醫院全額免費檢查,女性基本檢查項目:尿液檢查、德國麻疹抗體篩檢、水痘抗體篩檢、血液常規、梅毒篩檢、愛滋病篩檢等6項。男性基本檢查項目:尿液檢查、血液常規、梅毒篩檢、愛滋病篩檢、精液分析檢查等5項。若有地中海型貧血家族病史者,可加做Hb-EP檢驗。
七、有關孕婦母血唐氏症篩檢,本市目前雖未列入補助,但「優生保健措施減免及補助計畫」針對設籍本市34歲以上高齡婦女,於懷孕16至18週時,提供羊膜穿刺檢查每案新臺幣2,000元補助,羊膜穿刺檢查可檢驗出遺傳疾病(包含唐氏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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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已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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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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