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議會第1屆第6次定期會
審   查  會  別 第6審查會 案      號 8
議   案  案  別 議員提案 類      別 警政
提案單位(人) 黃桂蘭

連署人/附議人

王明麗,劉美芳
來   文   字   號
提   案   日   期
案                 由
建請將蘆洲分局與蘆洲拖吊場二機關用地對調,原蘆洲分局之用地除轉為蘆洲拖吊場外,亦可興建停車場供民眾停放車輛。
說                 明

一、蘆洲分局之辦公大樓於79年興建完成,至今已使用23年的時間,其房舍已老舊,再加上因機關大樓不足,長年與三民派出所、蘆洲消防分隊共用此地,更加劇房子的耗損。

二、分局代表了市府警察在各區的形象,而蘆洲分局除掌管蘆洲區外,亦管理五股和八里二區域,其管轄之面積、人口數龐大,但其辦公處卻與其它二個機關擠在同一棟大樓,令前往洽公之民眾,摸不到頭緒。

三、而蘆洲拖吊場位於蘆洲區長榮路,是蘆洲精華區段,在人口成長的重劃區內,設置嫌惡設施,較為衝突,為此建請將蘆洲分局與蘆洲拖吊場二機關用地對調。

四、原蘆洲分局之機關用地除專為拖吊場使用外,亦增闢停車場,因該區屬老舊社區,傳統老公寓較多,停車空間少,故希望能增建停車場供民眾使用。

辦                 法
如案由。
一   讀   決   議
審   查   意   見
送市府研究辦理
大   會   決   議
送市府研究辦理
二   讀   決   議
三   讀   決   議
市  府  回  覆
回覆日期 回覆內容 回覆狀態 回覆單位
1031118 本府警察局函詢交通局對調事宜,經交通局表示蘆洲公有拖吊保管場裁撤後,暫先設為逾期未領拖吊車輛放置場且同時作為民間拖吊違規車輛保管場,並待編列新建蘆洲分局廳舍相關預算及確認施工期程後,交通局所管民間拖吊場再行遷移,爰本案業請蘆洲分局先行評估使用需求面積、工程經費及施工期程,以利辦理後續事宜。 回覆已結案 警察局
1030207 一、查本府警察局蘆洲分局現有辦公廳舍於民國78年興建,為地上4層,地下1層之鋼筋混凝土建築。迄今雖啟用僅20餘年,但廳舍外觀老舊暗沉,且辦公空間擁擠,員警備勤空間狹窄簡陋,廳舍環境實無法滿足該分局員警之使用需求;另分局現址位於住宅林立之蘆洲區永平街32巷之6米巷道內,巷弄狹小,員警執勤或民眾洽公進出諸有不便,且所在區位位於蘆州區之邊緣處,不利於有效掌控轄區內的治安及交通狀況,實有遷建之必要。 二、蘆洲分局拖吊場係位於蘆洲區長榮路256號旁,基地地號為蘆洲區正義段507號,使用分區為停車場用地,面積共3,266平方公尺(約988坪),土地面積及位置尚符新建蘆洲分局廳舍之需求。 三、有關將蘆洲分局拖吊場用地與蘆洲分局對調,並於原分局用地興建停車場之規劃,須考量地目變更、經費及區域停車供需狀況等相關問題,本府已協請相關單位研擬評估 回覆未結案 警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