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署人/附議人
一、蘆洲分局之辦公大樓於79年興建完成,至今已使用23年的時間,其房舍已老舊,再加上因機關大樓不足,長年與三民派出所、蘆洲消防分隊共用此地,更加劇房子的耗損。
二、分局代表了市府警察在各區的形象,而蘆洲分局除掌管蘆洲區外,亦管理五股和八里二區域,其管轄之面積、人口數龐大,但其辦公處卻與其它二個機關擠在同一棟大樓,令前往洽公之民眾,摸不到頭緒。
三、而蘆洲拖吊場位於蘆洲區長榮路,是蘆洲精華區段,在人口成長的重劃區內,設置嫌惡設施,較為衝突,為此建請將蘆洲分局與蘆洲拖吊場二機關用地對調。
四、原蘆洲分局之機關用地除專為拖吊場使用外,亦增闢停車場,因該區屬老舊社區,傳統老公寓較多,停車空間少,故希望能增建停車場供民眾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