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議會第2屆第4次臨時會
審   查  會  別 第3審查會 案      號 27
議   案  案  別 議員提案 類      別 城鄉
提案單位(人) 蔡明堂

連署人/附議人

林金結,廖正良
來   文   字   號
提   案   日   期
案                 由
建議三重區公37公園新建活動中心評估時,納入地下停車場之新建。
說                 明

一、三重區大有、博愛、二重三里市民缺乏室內活動空間,故活動中心之興建有其急迫性。

二、該地區為老舊社區,停車空間嚴重不足。

三、故公共設施用地有限之下,理應多目標使用,新建活動中心之同時,應將地下停車場一併評估。

辦                 法
如案由。
一   讀   決   議
審   查   意   見
大   會   決   議
二   讀   決   議
三   讀   決   議
市  府  回  覆
回覆日期 回覆內容 回覆狀態 回覆單位
1040715 1.依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第3條附表規定,附表甲、立體多目標使用「公園」用地之使用項目(略以):「地下作下列使用:一、停車場…六、集會所、民眾活動中心」及附表乙、平面多目標使用「公園」用地之使用項目(略以):「…五、集會所、民眾活動中心。六、停車場…。」,公共設施多目標使用應依上開辦法規定向本府申請,並需符合前開辦法附表之准許條件。 2.另該地因涉及捷運A2a站及公37公園停車場之可行性評估及整體規劃,將俟本府交通局審核通過後確認。 回覆已結案 城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