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議會第2屆第1次定期會
審   查  會  別 第3審查會 案      號 28
議   案  案  別 議員提案 類      別 工務
提案單位(人) 林銘仁

連署人/附議人

江永昌,周雅玲,廖筱清,鄭宇恩
來   文   字   號
提   案   日   期
案                 由
建請開闢土城區都市計畫公園如下表,以提升居民生活品質:
土城區公二明德路1段與永豐路之間(開闢率30% ;公十一員福街員福橋兩側;公兒二十三仁愛路西側(仁愛公園);公兒二十五公兒五北側;公十清水路與延吉街交叉(清水公園);公二十六廣興街北側;公兒四裕生路西側;公兒五青山路與高速公路之間;公兒六廷吉街南側;公兒七廷吉街南側;公兒八清水國中旁(開闢率30%;公兒九明德路與國際路之間;公兒十明德路1段與高速公路之間;公兒十二員福街北側;公兒十三員林街南側;公兒十四水源街南側;公兒十五興城路旁;公七金城路2段與學士路之間;公兒十六學府路2段與學士路之間;公兒十七學府路2段與學士路之間;公兒十八學府路2段與學士路之間;公兒十九明德路2段北側;公兒八金城路2段東側與明德路2段南側間;公兒九明德路2段北側;公兒二十明德路2段南側;公兒二十一明德路2段南側;公一大安路;公二永平街西側;公兒三頂埔街(機二東側);公兒四環河路與溪頭路間〈計畫區西側;公二高速公路與頂埔高科技園區間;公三高速公路東側;公四高速公路南側;公五頂埔高科技園區西側;公六項埔高科技園區西側。
說                 明

一、土城區人口眾多,民眾居住空間中之綠地公園嚴重不足。

二、土城區轄內公園預定地共43處,僅有8處已完成開闢,進度嚴重拖延。

三、請加速土城區計畫公園之開闢,提升居民生活品質。

辦                 法
如案由。
一   讀   決   議
審   查   意   見
大   會   決   議
二   讀   決   議
三   讀   決   議
市  府  回  覆
回覆日期 回覆內容 回覆狀態 回覆單位
1090821 一、有關公二、公兒四、公兒七、公兒十四,公兒十五用地,因涉及私有地權屬較多,用地經費龐大,本府城鄉發展局擬納入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解編,後續再以市地重劃辦理開發。 二、有關土城公三公園,因現況已作頂埔停車場使用,且停車場使用頻率高,再查本府消防局針對該公園用地有設置消防分隊之需求,爰該案將配合消防局設置消防分隊時研議辦理。 三、本府已於近年陸續開闢土城公兒十五、土城公兒二十五第二階段、土城公一,並預計於109年開闢土城公十三公園,惟因本市境內尚未開闢之公園眾多,私有土地部分將俟推動容積移轉方式取得大部分持分後,剩餘之土地再以協議價購方式取得開闢,在預算有限之情形下,本府仍將持續努力協調開闢境內公園,以提升民眾福祉。 回覆未結案 工務局
1090325 一、為加速土城區內公園之開闢,本府目前已將土城區公二、公兒七、公兒十二、公兒四等4座公園納入優先開闢,並以專案協議方式與地主協商,惟經多次協商均未成案。 二、另土城公三公園,因現況已作頂埔停車場使用,且停車場使用頻率高,再查本府消防局針對該公園用地有設置消防分隊之需求,爰該案將配合消防局設置消防分隊時研議辦理。 三、本府已於近年陸續開闢土城公兒十五、土城公兒二十五第二階段,並預計於109年開闢土城公一、土城公十三公園,惟因本市境內尚未開闢之公園眾多,私有土地部分將俟推動容積移轉方式取得大部分持分後,剩餘之土地再以協議價購方式取得開闢,在預算有限之情形下,本府仍將持續努力協調開闢境內公園,以提升民眾福祉。 回覆未結案 工務局
1040713 一、為加速土城區內公園之開闢,本府目前已將土城區公二、公兒七、公兒十二、公兒四等4座公園納入優先開闢需求之公園,並以競購方式協調地主意願,惟本計畫辦理多次邀標作業土城區內均無成案。 二、爰此,本府繼而改以針對公有土地優先開闢之方式辦理,情形如後: 1.土城公二十五:目前已協調針對公有土地及取得部分私有地後開闢,惟現況尚有墳墓,待遷葬公告程序完成後方可進場施作。 2.土城公三:因現況作頂埔停車場使用(且使用率高),為免開闢公園衝擊當地停車需求,目前正由本府新建工程處與交通局研議開闢可行性。 三、因本市境內尚未開闢之公園相當多,在預算有限之情形下,本府仍將持續努力協調開闢境內公園,以提升大眾福祉。 回覆未結案 工務局
一、為加速土城區內公園之開闢,本府目前已將土城區公二、公兒七、公兒十二、公兒四等4座公園納入優先開闢需求之公園,並以競購方式協調地主意願,惟本計畫辦理多次邀標作業土城區內均無成案。爰此,本府改以針對公有土地為主之公園優先辦理,情形如後: (一)土城公二十五:第一階段已開闢完成,第二階段待地主採容移捐贈土地後,再予擴建。 (二)土城公三:因現況作頂埔停車場使用(且使用率高),另新北市政府消防局針對該公園用地有設置消防分隊之需求,爰該案將待消防局設置消防分隊時,一併辦理撥用及土地多目標使用(消防隊+公園+停車場)之開闢作業。 二、因本市境內尚未開闢之公園相當多,在預算有限之情形下,本府仍將持續努力協調開闢境內公園,以提升大眾福祉。 回覆未結案 工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