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議會第2屆第6次臨時會
審   查  會  別 第4審查會 案      號 11
議   案  案  別 議員提案 類      別 經發
提案單位(人) 鄭戴麗香

連署人/附議人

林金結,黃永昌
來   文   字   號
提   案   日   期
案                 由
建請增加本市三芝區新庄里、茂長里、橫山里及圓山里等4里,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發電年度協助補助額度;考量以距離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核能發電廠之遠近,安全風險承擔威脅的比率不同為核算發電年度協助金補助之依據。
說                 明
依據本市三芝區新庄里、茂長里、橫山里及圓山里里長及民眾建議辦理。
辦                 法
如案由。
一   讀   決   議
審   查   意   見
大   會   決   議
二   讀   決   議
三   讀   決   議
市  府  回  覆
回覆日期 回覆內容 回覆狀態 回覆單位
1090820 一、查第一核能發電廠已於107年12月除役停止運轉,故台電公司發電年度促協金已停止撥付。本府經濟發展局於108年11月12日召開「新北市三芝地區台電回饋金專案會議」達成共識,前揭4里之補助費用後續由本府環境保護局協助三芝區公所以「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放射性廢棄物儲存及核電廠除役完成前回饋要點」之專案回饋金申請延續補助在案。 二、次查三芝區公所依據該回饋要點申請補助仍未獲准,本府經濟發展局協助於109年6月22日召開協調會議,決議請台電公司(核一廠、核能後端營運處)派員輔導三芝區公所確認計畫內容並已於109年7月9日重新送件申請,案件刻由「台電公司核能後端營運處」轉請「核能後端營運基金委員會」排會審議中。 回覆未結案 經發局
1090320 查第一核能發電廠已於107年12月除役停止運轉,故「發電年度促協金」已停止撥付。經本府經濟發展局於108年11月12日召開「新北市三芝地區台電回饋金專案會議」達成共識,前揭4里之補助費用後續由本府環境保護局協助三芝區公所以「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放射性廢棄物儲存及核電廠除役完成前回饋要點」之回饋金申請專案核撥,以延續地區宣導活動。 回覆未結案 經發局
1081217 查本府經濟發展局於108年11月12日召開「新北市三芝地區台電回饋金專案會議」,經台電公司促進電力發展營運協助金審議委員會表示:「依本公司促進電力發展營運協助金(促協金)執行要點規定,電廠發電機組必須於運轉中之狀態,始得依其機組裝置容量與上一年度發電總度數等相關資料核算並撥付(發電年度促協金)予電廠周邊鄉(鎮、市、區)公所,並受理相關專案協助(專案促協金)事項,因第一核能發電廠所有機組已停止運轉,故決議前揭4里之補助費用將轉由「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放射性廢棄物儲存及核電廠除役完成前回饋要點」之回饋金核撥,後續由三芝區公所向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申請「三芝區新庄、茂長、橫山及圓山等4里核安、防災宣導」活動補助經費各里10萬元(共計40萬元),以延續地區宣導活動。 回覆未結案 經發局
1050304 一、經105年1月30日與區長及四里長開會研商結論,本案將依促進電力發展營運協助金執行要點第16點規定申辦專案促協金,三芝區公所已於105年3月1日新北芝民字第1052222619號函送修正後之計畫至台電公司審議中。 二、另本府已於105年2月4日新北經綠字第1050226858號函建議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修正執行要點,改以「距離電力設施之遠近」為補助原則,惟台電公司於105年2月22日核一字第1052280388號函覆表示促協金係依據「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應注意事項」暨「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睦鄰工作要點」及前列執行要點相關規定編列,並循預算程序辦理,憑以撥付地方政府統籌運用,非以「距離電力設施之遠近」為核算補助依據。 回覆未結案 經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