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 府 回 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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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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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本開發案緊鄰之新店高中地下停車場,業於105年2月啟用,可提供300格汽車停車位及49個機車停車位予區域民眾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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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已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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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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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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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本工程完工後之停車規劃,前經本府交通局於104年1月14日召開「研商本市新店區『中央新村北側重劃區』公用設施用地闢建臨時路外平面停車場事宜」,該局表示依現行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均要求開發區內建案應提供足夠停車位數以滿足自身停車需求,以避免停車問題外部化;另本開發案完成後,教育局亦表示國小用地於6年內暫無建校需求,可優先闢建臨時平面停車場,約可容納700格小型車停車位,倘未來確有建校需求時,得配合評估是否與學校共構地下停車場;再查與本開發案緊鄰之新店高中停車場刻正興建中,預計105年初可完成,屆時將可提供約295格小型車停車位,亦可供給區域內停車需求。至於歷史園區部分,本工程於規劃設計階段,即規劃5,600平方公尺空間供新北市政府文化局辦理歷史建築「劉氏家廟(啟文堂)」、「劉氏利記公厝」及「新店大坪林劉氏文記堂」重組使用,於重組作業時,依建築技術規則相關規定,亦將設置所需停車空間供民眾停車使用。
綜上,本案經本府評估後,因考量開發完成初期尚非屬成熟型社區,人口數不多,故停車空間可由國小用地之臨時停車場、新店高中停車場及歷史園區內部停車位滿足民眾停車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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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未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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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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