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署人/附議人
一、目前本市各公立國民小學教師級職務聘任作業實施辦法由各校經校務會議通過後逕行實施,惟檢視各校之辦法皆不相同,且有些學校之規定,如導師續帶原班職務原則,導師應以正式教師擔任,優秀之代理教師之直接續聘,遇爭議或特殊情形時校長之行政裁量權等,並未符合新北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職務及級務分配注意事項及教師法相關規定。導致若干學校之規定,獨厚正式教師之權益,忽視學生之基本受教權。
二、為導正教育環境,建議教育局應要求各校訂定及修正教師級職務聘任作業實施辦法時,必須送交局裡備查,並審視是否符合局之相關辦法及教育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