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議會第2屆第2次定期會
審   查  會  別 第5審查會 案      號 11
議   案  案  別 議員提案 類      別 教育
提案單位(人) 沈發惠

連署人/附議人

鄭宇恩,陳世榮
來   文   字   號
發   文   日   期
案                 由
請教育局要求本市各市立國民小學,將現行「教師級職務聘任作業實施辦法」要求重新送局備查,並檢視各校之辦法是否符合新北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職務及級務分配注意事項。
說                 明

一、目前本市各公立國民小學教師級職務聘任作業實施辦法由各校經校務會議通過後逕行實施,惟檢視各校之辦法皆不相同,且有些學校之規定,如導師續帶原班職務原則,導師應以正式教師擔任,優秀之代理教師之直接續聘,遇爭議或特殊情形時校長之行政裁量權等,並未符合新北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職務及級務分配注意事項及教師法相關規定。導致若干學校之規定,獨厚正式教師之權益,忽視學生之基本受教權。

二、為導正教育環境,建議教育局應要求各校訂定及修正教師級職務聘任作業實施辦法時,必須送交局裡備查,並審視是否符合局之相關辦法及教育法規。

辦                 法
如案由。
一   讀   決   議
審   查   意   見
大   會   決   議
二   讀   決   議
三   讀   決   議
市  府  回  覆
回覆日期 回覆內容 回覆狀態 回覆單位
1041230 (一)有關本市各國民小學有關教師職務及級務分配,係依「新北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職務及級務分配注意事項」辦理, 並依職務及級務缺額、兼任行政職務、續帶原班職務、專長專用人選及特殊個案教師之原則優先辦理。 (二)另查「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10條:「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不得擔任中小學導師或各處(室) 行政職務。但情況特殊,經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者,代理教師得擔任之」,故原則上導師應由正式教師擔任。 (三)因考量本市幅員廣闊校數眾多,且學校規模大小及型態不盡相同,各校依學校本位發展特色,加以偏遠學校專長教師不易尋覓, 各校之教師職務及級務分配無法統一規範適用,應以符合現今教育法規原則下,符應各校適性需求,由各校本權責以學生學習權益為優先考量, 作最適切之職務及級務調整安排。 回覆已結案 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