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署人/附議人
一、本市地狹人稠,大眾交通運輸系統仍在持續建置當中,民眾上下班(課)仍以汽機車為主,本市近年於住宅區域大量畫設紅線禁止停車,導致檢舉風氣盛行,不僅造成執法員警疲於奔命開單裁罰,更增加民眾金錢損失致遭民怨。
二、臺北市轄內深夜時段(零至六時)停車,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或發生交通事故,以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業已行之多年。並擴大適用以晚間十時即開始實施,且同一地點第二次檢舉時,若無嚴重妨礙交通情況者,以勸導為主,本市應比照辦理,讓基層員警與市民有所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