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議會第2屆第9次臨時會
審   查  會  別 第3審查會 案      號 11
議   案  案  別 議員提案 類      別 城鄉
提案單位(人) 王淑慧

連署人/附議人

林裔綺,許昭興,陳永福,廖筱清,鄭宇恩,賴秋媚,廖本煙
來   文   字   號
提   案   日   期
案                 由
為提升板橋區江翠北側和文化路的交通品質,請接通板橋文化路二段417巷與江翠北側華江五路計畫道路。
說                 明

一、文化路二段417巷與江翠北側計畫道路,無法連接肇因新舊都市計畫沒有統整,致使相鄰支長江路三段49號五樓之合法房屋阻隔。

二、請市府在既有之責任與權利下,請以專案來促期參加更,以保持都市計畫道路完整通暢。

辦                 法
如案由。
一   讀   決   議
審   查   意   見
大   會   決   議
二   讀   決   議
三   讀   決   議
市  府  回  覆
回覆日期 回覆內容 回覆狀態 回覆單位
1100218 (一)經查本案建議位置為長江路三段47巷附近,涉及綠地用地、人行步道用地及住宅區。 (二)次查前有相關人民陳情案件業於98年12月17日納入「變更板橋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並經103年10月23日第50次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決議如下:「…建議拓寬長江路三段47巷,經查現況已有5樓及6樓建物,將涉及建物拆遷,恐引民怨,且土地非陳情人所有,故建議未來可透過更新方式拓寬此道路。」。 (三)再查前開通盤檢討案業於108年9月2日發布實施在案,前開建議位置維持綠地用地、人行步道用地及住宅區。該綠地用地及人行步道用地後續得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權責開闢。 回覆未結案 城鄉局
1090825 一、經查本案建議位置為長江路三段47巷附近,涉及綠地用地、人行步道用地及住宅區。 二、次查前有相關人民陳情案件業於98年12月17日納入「變更板橋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並經103年10月23日第50次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決議如下:「…建議拓寬長江路三段47巷,經查現況已有5樓及6樓建物,將涉及建物拆遷,恐引民怨,且土地非陳情人所有,故建議未來可透過更新方式拓寬此道路。」。 三、再查前開通盤檢討案業於108年9月2日發布實施在案,前開建議位置維持綠地用地、人行步道用地及住宅區。該綠地用地及人行道步道用地後續得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權責開闢。 回覆未結案 城鄉局
1090326 (一)經查本案建議位置為長江路三段47巷附近,涉及綠地用地、人行步道用地及住宅區。 (二)次查前有相關人民陳情案件業於98年12月17日納入「變更板橋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並經103年10月23日第50次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決議如下:「…建議拓寬長江路三段47巷,經查現況已有5樓及6樓建物,將 涉及建物拆遷,恐引民怨,且土地非陳情人所有,故建議未來可透過更新方式拓寬此道路。」。 (三)再查前開通盤檢討案業於108年9月2日發布實施在案,前開建議位置維持綠地用地、人行步道用地及住宅區。 (四)前開綠地用地及人行道步道用地後續得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權責開闢。 回覆未結案 城鄉局
1090113 (一)經查本案建議位置為長江路三段47巷附近,涉及綠地用地、人行步道用地及住宅區。 (二)次查前有相關人民陳情案件業於98年12月17日納入「變更板橋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並經103年10月 23日第50次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決議如下:「…建議拓寬長江路三段47巷,經查現況已有5樓及6樓建物,將 涉及建物拆遷,恐引民怨,且土地非陳情人所有,故建議未來可透過更新方式拓寬此道路。」。 (三)再查前開通盤檢討案業於108年9月2日發布實施在案,前該建議位置維持綠地用地、人行步道用地及住宅區。 回覆未結案 城鄉局
1050328 (一)經查本案前有相關人民陳情案件業於98年12月17日納入 「變更板橋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並經103 年10月23日第50次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決議如下:「有關臺端建議拓寬長江路三段47巷,經查現況已有5樓及 6樓建物,將涉及建物拆遷,恐引民怨,且土地非陳情人所有,故建議未來可透過更新方式拓寬此道路。」。 (二)目前本府鄉發展局刻正辦理「變更板橋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該案依內政部都委會決議辦再公展,預計105年3月提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後報內政部審議 ,倘於審議程序未完成前,土地所有權人完成整合5樓及6樓建物對側土地供道路拓寬使用,則建議提陳情意見 至府,納入通盤檢討案辦理道路用地變更。 (三)倘土地所有權人短期無法提供作為道路拓寬使用,則建議以都市更新方式整合,併鄰近土地另行以個案變更方 式辦理。 回覆未結案 城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