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 府 回 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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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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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強源頭管理,掃蕩地下工廠:本府衛生局於103年起進行全國首波食品工廠專案查核輔導計畫,包括米麵豆蛋製品業、烘焙製品業、蜜餞鹽漬品業、調味製品業、食品添加物業及食品容器具業等6大類別,聘請專家學者成立「專案稽查小組」親自到廠房,藉由深入查廠方式事先發掘可疑潛在危害及相關產品食品安全議題,至104年底已完成758家。103年底本府召集相關局處(衛生局、警察局、環境保護局、經濟發展局)執行「淨安專案」,藉由聯合稽查共同掃蕩不法地下工廠,總計清查279家,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裁處76件,涉及其他違規事項者則由權責主管機關分別調查、裁處。
二、建置跨局處聯合稽查機制:本府自100年6月起,於每月最後的週三由市長主持召開「食品藥品安全會議」,針對重大議題進行討論溝通。 本府衛生局及刑事警察大隊於102年起成立「食安聯合稽查小組」,遇重大食安事件時,即提報本市公共安全聯合稽查小組會議,結合本府衛生局、經濟發展局、環境保護局、消防局、警察局、農業局、工務局、新聞局及違章建築拆除大隊等相關局處人力共同執行聯合稽查,強力掃蕩不法,涉有刑事案件,則立即通報司法機關偵辦。
三、加強市售食品抽驗:本府衛生局例行監控轄內傳統市場、賣場超市、夜市、攤商及餐飲業食品衛生安全,並依節慶應景食品、時令食品、加工類食品、民生生活品及農產品等產品進行食品標示稽查與抽驗。自103年至105年6月底止抽驗相關食品共9,198件,不合格351件,不合格率3.82%,抽驗結果不合格者,後續皆下架回收銷毀並依法處理,倘製造商為外縣市則移請當地衛生局處辦。
四、擴增食安人力及預算:本府衛生局食品衛生管理、稽查及檢驗人力,從升格前(99年)編制人員及非編制人員合計70名,逐年增加人力,迄105年共計115名,增加45名,增幅64%;經費從3,024萬6仟元增加到4,763萬元,增幅57%。
五、提高檢舉獎金額度,擴大民眾參與:本府於102年市政會議通過「新北市檢舉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案件獎勵辦法」,現職員工檢舉重大食安事件按實收裁罰金額50%發給獎金。另104年7月配合中央衛生主管機關修訂「食品安全衛生檢舉案件處理及獎勵辦法」將一般事件檢舉獎金額度按實收裁罰金額至由5%調高至20%,透過衛生講習及食安教育場合持續加強宣導,以期全民監督,共同打擊不法之效。
六、落實消費者保護,保障民眾飲食權益:遇重大食安事件或消費爭議致民眾權益受損,本府衛生局均配合法制局消保官主動邀集相關廠商共同召開消費者爭議協調會議,商討問題產品退費或賠償事宜,積極妥處消費爭議,確保民眾飲食權益。
七、導入食品追溯追蹤系統:配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9條規定之食品追溯追蹤系統制度管理,持續要求業者依原材料資訊、產品資訊、產品流向資訊等項目執行登錄作業,以追溯產品供應來源或追蹤產品流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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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已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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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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