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 府 回 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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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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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前經本府於102年10月間擇定車流量較小之中和區和城路一段(峰延橋與嘉慶橋之間)東側道路進行道路試辦計畫,經探討試辦結果,說明如下:
(一)為將道路原基底層以透水混凝土及碎石級配作替換施作工法需全路段且長時間封閉道路進行大挖大填,將嚴重影響民眾通行權益。
(二)依試辦路段後續檢測及觀察,其回填後之路基與土壤為利排水功能所需,將降低道路應有之承載能力而造成沉陷問題。
(三)後續養護為避免孔隙因路面砂石或垃圾堵塞,影響排水功能,需經常派員清理,其維護作業實屬不易,亦增加養護經費之窘境。
(四)經統計試辦路段之成本,較目前廣泛使用之「再生瀝青混凝土料單價高出甚多,亦將影響目前道路維護經費。
(五)經管線單位挖掘進行回補部分,因施作面積較小,且以一般瀝青填補及回復,將使該範圍失去透水能力且造成外觀之明顯差異。
二、另為改善因近年全球暖化造成極端氣候及極端降雨型態情事發生,本府自102年度起,於辦理本市轄內人行道新設或改善工程時,已改採透水鋪面工法辦理人行道鋪設事宜,以增加都市透水、透氣面積,減少地表逕流,調節城市溫度及達到防災、生態之目的,後續對於本市之人行道部分,亦將持續推廣透水地磚,以利排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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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已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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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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