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署人/附議人
一、現有藥品回收點設置便利性不足,諸多服務站點未盡宣導職責,導致市民隨意棄置過期或變質藥品。
二、棄置、過期藥品回收宣導缺乏誘因,導致民眾即便有意參與回收藥品,除了不知藥品回收站位置及回收流程之外,也會無意加入推廣閒置、過期藥品回收。
三、隨意棄置藥品恐導致環境污染等問題,若放於家中也易造成誤食等問題,故建全藥品回收制度,有其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