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議會第2屆第4次定期會
審   查  會  別 第3審查會 案      號 19
議   案  案  別 議員提案 類      別 水利
提案單位(人) 陳世榮

連署人/附議人

何淑峯,李倩萍,張瑞山
來   文   字   號
提   案   日   期
案                 由
為配合大漢溪防洪三期整治工程,81年臺灣省水利局公告大漢溪上游鶯歌、樹林段河川區域線為750公尺,民眾多次陳情希望比照下游板橋、新莊段,調整為500公尺,建請市府會同相關單位重新檢討,以維民眾權益。
說                 明

一、為配合大漢溪防洪三期整治工程,河川區域線上游(鶯歌、樹林段)劃定為750公尺,下游(板橋、新莊段)劃定為500公尺。其不合理有二:

(一)行水區範圍上游寬、下游窄,違反排洪原理。
(二)一溪兩制,引起民眾不平。

二、有鑑於本案,民眾陳情多年,仍未見有效處理,爰提案建請市府會同相關單位重新檢討,縮小河川區域線為500公尺。

辦                 法
如案由。
一   讀   決   議
審   查   意   見
大   會   決   議
二   讀   決   議
三   讀   決   議
市  府  回  覆
回覆日期 回覆內容 回覆狀態 回覆單位
1051123 本案經轉據經濟部水利署第十河川局105年11月9日水十管字第10502066530號函研復,略以: 一、貴市市議員所詢大漢溪鶯歌、樹林段河寬問題,經查該河寬非所稱750公尺,相關河段現況河寬約500至650公尺,應無「上游寬、下游窄」之情事(詳附件:大漢溪鶯歌至樹林段河道寬度資料)。 二、另有關大漢溪流經板橋及新莊區段河寬問題,依據77年臺灣省政府「臺北地區防洪計畫第3期實施計畫河道修改檢討報告」,因都市計畫與計畫堤線相互衝突,工程實施須拆除1萬5,000戶,執行困難,故修改堤線將計畫河寬750公尺修改為520公尺。 三、另有關劃定河川區域(河寬)問題,亦需經水文資料蒐集暨水理演算及河道斷面測量等工作,始能完成相關作業結果;隨文檢送「河川區域劃定及變更原則與審查要點」電子檔1份供參。 回覆已結案 水利局